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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很明顯是黃蓉妹子幫的自己,李夢楊心中當真是非常的感動。
時光飛逝……
1855年8月3日,這一天,距離華工殺害警察的案發日,已經快一個月了,事件發酵的也差不多了,好多的報紙都報導過了,於是,舊金山歷史上極其少見的一次公審大會,就在這一天開始了。
舊金山的市政廣場,其實就是市政廳前面的一個大空地,此時就是一個土場,要是下雨那可就沒個待了,但此時,這裡建了一個木頭臺子,臺子上面法官,陪審團,檢控官,辯護人,被告,證人,各個席位都弄好了,不遠處還有個絞刑架,顯然,判完了咱們也別耽誤。
過不多時,這場審判的主角就都粉墨登場了。
約翰·尼利·詹森,他非常文雅,安靜,坐在那裡完全就是一個紳士,而他的心中卻非常的自得,因為這件事就是他推動起來的。
要知道沒有法官喜歡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審案,因為他們還得戴個蠢到不行的假髮套,身上穿的也必須非常莊重,再加上他們大多心寬體胖,有個太陽曬著,不難受都奇怪了。
但這一回,憑藉著自己的雄辯和機智,不但說服了法官跟陪審團,連舊金山市長詹姆斯·範·尼斯,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約翰·比格勒,都支援這次的公審大會。
這可不容易,要知道,大家的黨派都是不同的,不過,大家有一個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須從舊金山的治安維持會的手中,拿回那本來屬於政府的權利!
尼利·詹森把市長和州長的心理看的非常的清楚,他們希望透過這次公審來明確政府的權威,彰顯法律的尊嚴。不過,在於尼利·詹森看來,這裡面他也能得到巨大的好處。
「帶被告!」
「絞死他!」
「撒旦!」
「不要審判,絞死他!」
當李夢楊被帶上了公審法庭之後,整個現場爆發出了巨大的噓聲,謾罵聲!
李夢楊盎然而立,環視整個公審現場,裡三層外三層,樹上,臺子上,市政廣場附近的房頂,全是人,好像整個加利福尼亞的人都來了。
「尼瑪!你們不淘金去,卻來看老子被絞死,這都什麼心態?」不知道為什麼,李夢楊並不害怕,反而覺得很可笑,因為他好像看到了一堆堆的阿q,看殺頭就這麼的有樂子嗎?
當然,他也看到了華工在人群中,雖然不多,可也擠到了前面。
「夢楊哥……」人群中的黃蓉此時手心全是汗,她其實是個證人,但現在可沒有什麼專用的區域給她,不過很快就需要黃蓉出庭作證了。
「我在此,謹以赤誠對上帝發誓,我所說的一切,都是真話,沒有半句虛言……」
穿著一身西式裙裝的黃蓉對著聖經大聲宣誓,她聲音清脆,英語發音也算地道,而且全場這麼多人,再沒有半句響動,顯然他們都怕驚擾了上帝他老人家。
而此時,李夢楊的心中感動至極,因為他知道黃蓉本來並不是教徒,而現在她卻對著聖經發誓,這說明她為了救自己,已經逼著自己去信上帝了……
妹子,真的是拼了!
怎麼才能讓自己的證言更有力呢?
那就是成為一個教徒,在法庭上對著聖經發誓。
當然,不是說不發誓的人就不能作證,可是那樣的證言,在民眾以及陪審團甚至法官看來,可信度一般。這就是美國,不單單是19世紀中葉,就算是一百多年後也是如此。
黃蓉對這些個道理認識的並不是特別深刻,但是隻要能救她的夢楊哥,那她就會去試試。
入教,信上帝?
跟拜觀音,佛祖,太上老君什麼的好像也沒什麼不同。
「荒(黃)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