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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頭於法律文書,同語法學家、修辭學家爭論不休;她們熱衷於打獵和戰車比賽,熱衷於擊劍和角鬥。她們是男人的競爭者,尤其在愛好娛樂和墮落方面;她們缺乏足夠的教育,想不出較高的目標;況且,也沒有什麼目標是為她們樹立的;行動對於她們仍是禁區。老共和國時代的羅馬文人畢竟有某種地位,但由於不具備抽象權利和經濟獨立,她被束縛在這個地位上。衰落時期的羅馬女人則是虛假解放的典型產物,她在男人實際上是唯一主人的世界上,只有空洞的自由:她誠然是自由的‐‐卻沒有結果。
第七章 從中世紀到十八世紀的法國女人
女人處境的演變不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在大入侵發生時,整個文明再度受到懷疑。
羅馬法本身也受到基督教這一新的觀念形態的影響,而在以後的幾個世紀,蠻族成功地推行了自己的法律。於是經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形勢發生了逆轉:女人的處境也受到了衝擊。
基督教的觀念形態對壓迫女人起了不小的作用。無疑,在福音中有一縷上帝之愛的清香,它就像飄到麻瘋病人的身上一樣,也飄到了女人的身上。的確,是賤民、奴隸和女人在非常熱情地堅持著新法律。在基督教早期,女人服從教會的管束,那時她們比較受到尊重。她們和男人都被證明是殉道者。但在做禮拜的時候,她們卻只能坐在不顯眼的地方,&ldo;女執事&rdo;有權過問的只是關心病人和幫助窮人之類的世俗事務。即使認為婚姻是一種要求相互忠誠的制度,似乎也很明顯,妻子要完全服從她的丈夫,這透過聖&iddot;保羅(stpaul),透過猶太傳統即野蠻的反女權觀念被肯定了下來。
聖&iddot;保羅告誡女人不要拋頭露面,要處處小心謹慎。他把女人從屬於男人,建立在舊約和新約全書的根據之上。&ldo;因為,男人不屬於女人,但女人卻屬於男人;沒有一個男人是為女人創造的,但創造女人卻是為了男人。&rdo;另一處說:&ldo;丈夫是妻子的統領,這甚至和基督是基督徒的統領一樣……所以,就像基督徒要服從基督那樣,讓妻子也完全服從她們自己的丈夫吧。&rdo;在譴責肉體的宗教裡,女人也成了有極大誘惑力的魔鬼。
德爾圖良(tertullian)寫道:&ldo;女人啊,你是魔鬼的大門,你把連魔鬼也不敢直接攻擊的人引入歧途。上帝之子不得不死是你的罪過;你要永遠舉哀,永遠衣衫襤褸。&rdo;聖&iddot;安布羅斯說:&ldo;是夏娃把亞當,而不是亞當把夏娃引向罪孽的,女人把她所引向罪孽的男人認做丈夫是公平合理的。&rdo;聖&iddot;約翰&iddot;克里索斯托說:&ldo;在一切野獸中,沒有一種像女人那樣害人。&rdo;4世紀在制定教會法時,婚姻被看做是對人的脆弱性的讓步,是和基督教的完美不相容的。聖帕羅姆寫道:&ldo;讓我們手握利斧徹底砍掉婚姻這棵無果之樹吧。&rdo;從強行推行教士獨身制的格利高裡六世時代起,女人的危險特性就受到更加嚴厲的強調:神父們全都宣佈她的本性是下賤的、邪惡的。聖&iddot;託馬斯忠於這種傳統,稱女人僅僅是一個&ldo;偶然的&rdo;、不完整的人,一種有缺陷的人。他寫道:&ldo;男人在女人之上,就和基督在男人之上一樣。女人要在男人支配下生活,這是命中註定的、不可改變的,她無權離開她的丈夫。&rdo;而且,教會法還除了嫁妝模式不承認其他任何婚姻制度,這使得女人在法律上處於無行為能力和無權的地位。不僅男性職業對她仍是封閉的,還不許她出庭作證,不承認她的證言具有法律效力。帝王們在某種程度上受著神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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