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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賣掉公司對我們更加有利。兩敗俱傷並不是什麼好的方式,更何況即使是能夠拖慢對方的腳步也不會時間太長。就像是你說的那樣,如果他們真的打定主意用價格戰來擠死我們的話,固然會虧掉一些,但是我們也得不到什麼好處。既然這樣的話,還不如把公司賣掉,拿到錢去做別的事情。這樣也不用我們耗時耗力的去跟戴爾電腦對著幹,最後還沒有什麼收穫。」黛安娜一口灌進去半杯水,緩了口氣說。
歸根結底就是如果拖下去的話他們到手的利益是不如現在就將公司賣給對方高的。
至少一家財務健康,運轉良好的公司要比一家瀕臨破產的公司有價值多了。再說了,他們到時候破產了誰還會來收購啊?而在這個過程中還要跟戴爾這宗已經上市的公司鬥爭,收穫跟付出真的挺不成比例的,那麼選擇哪個方案就是一目瞭然的事情了。
當然了,要是他們的公司有大筆的資金注入,加快擴張的腳步說不定能夠幹掉戴爾。可是既然已經有了一家上市的戴爾,大家想要炒科技股已經有了很好的選擇,這樣的話誰還會閒著沒事來他們投資呢?
所以結果就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幾個創始人一致決定賣公司分錢,另外尋找創業的機會。反正大家才大三,da只是他們的一個投資興趣而已,距離畢業還有一段時間,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以後的路途。
不過跟幾個創業夥伴選擇的路途不同,黛安娜並沒有打算用錢把自己的公司股份給賣斷,她選擇了跟戴爾公司談條件,用自己手上的股權對戴爾公司的股票進行置換。這是一種常見的商業方式,對戴爾來說,這樣可以少付一部分的資金,而且就算是置換,兩個公司的差距也決定黛安娜手中的股權能夠置換到的股份根本無法對公司造成影響。而對於黛安娜來說,這樣除了可以避免一筆稅款之外還能撈到一隻績優股,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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