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日本的正式宣戰時間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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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間,中國對日本的正式宣戰期是1941年12月9。
太平洋戰爭爆發的當(當地時間為12月7),日本向美國、英國宣戰,美國、英國、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20多個國家相繼對日本宣戰。9,中國對日本宣戰,同時也向德、意兩國宣戰。12月11,德、意向美國宣戰,美國、古巴、巴拿馬、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和哥斯大黎加等國也向德、意宣戰。同,、德、意三國在柏林簽訂了《、德、意聯合作戰協定》,規定三國“以一切可以採取的有力手段,將與美、英的戰爭堅持進行到勝利為止”;三國間“如果沒有相互完全諒解,不對美國及英國的任何一方休戰或媾和”
說到這個宣戰,有一個很令人尷尬的事情。當時中國並不是只有一個政府,而是有四個政府(名義上三個):重慶的國民政府,延安的邊區政府,南京的汪衛政府,洲國的溥儀政府。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一半中國人(重慶、延安)加入同盟國陣營反對德意,另一半中國人(南京、洲)加入協約國陣營反對英美蘇。兩個敵對陣營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稱是“中國政府”發來的宣戰書,可謂奇事一件。
1941年12月7日本對美國和英國宣戰(在偷襲珍珠港之後),12月8美國和英國向日本宣戰,12月11,德國和義大利向美國宣戰,當天美國也向德國和義大利宣戰。但在二次大戰中,卻沒有一個國家向中國宣過戰,這倒不是西方國家看不起中國,不屑與中國宣戰,而是無法向中國宣戰,英美不承認汪衛政府,怎麼向汪衛政府宣戰?德意不承認國民政府,怎麼向國民政府宣戰?所以中國沒有收到一張他國的宣戰書。再仔細一看重慶國民政府的“宣戰佈告”又感到有些不對勁。國民政府有兩個“宣戰佈告”一個是對德意的宣戰佈告,這是一個標準的宣戰書,明確說明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期:“茲正式宣佈,自*三十年十二月九午夜十二時起,中國對德意志、義大利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可是對日本的“宣戰佈告”就讓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宣戰佈告”沒有提到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期,只是含糊地說:“茲特正式對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如果當時召開一個記者招待會,外國人問:“中國從哪天開始和日本進入戰爭狀態?中國和日本的條約、協定、合同從哪天開始作廢?”中國人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勉強按文書的期來解釋:“1941年12月9開始,中國和日本處於戰狀態,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從今天開始作廢。”難道1937年7月7到1941年12月9,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戰爭是非正式戰爭?在1941年12月9之前,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仍然有效?只要仔細看一下對日本的“宣戰佈告”和對德意的“宣戰佈告”就會知道對日本的“宣戰佈告”缺少最關鍵的生效期。當今國際間的一切條約、協議、最後通諜、宣戰書,最不能缺少的一個要素就是檔案的生效期,如果一個檔案沒有明確的生效期,那麼就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宣戰書要符合國際法的規定,沒有表明生效期的宣戰書自然無效。所以只要對照一下國際法的基本常識,就可以明白那份對德意的宣戰書有效,而那份對日本的宣戰書無效。這份“宣戰佈告”只能內銷,不能出口。外國人看了這樣莫名其妙的“宣戰佈告”是佩服中國人呢?還是笑話中國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納悶,中國的教科書為什麼對“對宣戰”這麼遮遮掩掩,看到這個宣戰書的原本,大概就會明白這份宣戰書拿出來實在太不成樣子。想來中國當時的專家也不至於不明白沒有確切生效期的宣戰書無效這個國際法常識,恐怕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