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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震東:《袁氏當國史》,中華書局1932年版,頁228。
1 何遂:《辛亥革命親曆紀實》。《辛亥革命回憶錄》第一集,頁495-496。
2 《袁氏當國史》,頁234。
1 梁啟超:《初歸國演說詞》。《飲冰室文集》之二十七,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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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袁世凱獨裁賣國真相的暴露
袁世凱所解散的國會,是根據民國元年制定的&ldo;臨時約法&rdo;而產生的。在既已解散這個國會之後,袁世凱就來著手廢除臨時約法。臨時約法原來被一些人認為具有&ldo;緊箍咒&rdo;的作用,是能夠用議會制和責任內閣制來限制大總統袁世凱的權力的。
在解散國會以前,袁世凱已成立了一個完全由他親信的官僚、政客組成的&ldo;政治會議&rdo;,作為他的&ldo;諮詢機關&rdo;。按照他的意旨,政治會議建議成立&ldo;約法會議&rdo;來制定一個合於他需要的約法以代替臨時約法。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成果的一個標誌,為了把它廢除,袁世凱採取了看起來似乎很鄭重的手續。袁世凱在1914年3月召開了他的約法會議,並且為這個會議規定了&ldo;約法增修大綱&rdo;七條1,這七條的主要內容是:&ldo;外交大權絕對歸於大總統&rdo;,&ldo;官制官規制定權及官吏任免權&rdo;也都屬於大總統,都不需要經過議會,而且大總統有權不經過議會&ldo;發布與法律同等效力之政令&rdo;,有權&ldo;以教令為臨時財政處分&rdo;,這就是取消了議會制;不設國務總理,而使政府各部總長&ldo;均直隸於大總統&rdo;,這就是取消了責任內閣制;&ldo;關於人民的權利,其褫奪恢復等,得由大總統自由行之&rdo;,這就是根本否定了民主的概念。按照這些原則制定的約法在1914年5月公佈。這個約法賦予袁世凱的個人獨裁以&ot;合法性&ot;,只不過還保留著中華民國的名義罷了。
袁世凱的約法規定要成立一個類似議會的&ldo;立法院&rdo;(但它無權監督大總統而只能聽命於大總統)和一個叫做&ldo;參政院&rdo;的諮詢機關。實際上他只成立了參政院,其組成人員是些原來清朝的官員和各地的地主紳士,也有一些進步黨人和變節的國民黨人。這個參政院適應袁世凱的需要制定了一個&ldo;大總統選舉法&rdo;(1915年1月1日公佈)1。按照這個選舉法,大總統任期十年,並可連任。選舉大總統是由參政院和立法院各推五十人來進行,而且參政院&ot;認為政治上有必要時&ot;,可以&ot;議決現任大總統留任&ot;而不用進行選舉。再有一項奇特的規定是,繼任大總統的候選名單由現任大總統預先確定,寫在&ot;嘉禾金簡&ot;上,密藏於&ot;金匱石室&ot;中;到選舉時,開啟石室,取出金簡,人們只能照單&ot;選舉&ot;。所以當時輿論就認為,袁世凱不但有了終身任總統的保證,而且由於有權指定繼承人,因而能夠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到這時候,袁世凱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和皇帝同樣的權力,所差的只是個名義。 1915年下半年,袁世凱和他的黨羽大肆製造民主共和不適於中國,中國必須實行帝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