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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的這些限制外國商人的規矩,一向成為西方的某些資產階級歷史學者嘲笑和攻擊的物件,他們想以此來證明當時中國是個&ldo;野蠻&rdo;國家,是以&ldo;不平等&rdo;態度來對待外國人,甚至以此來證明後來西方國家對中國發動侵略戰爭的合理性。但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當然都有權規定在對外貿易上實行什麼樣的制度,這些規定並沒有越出這種權利。固然其中個別次要的規定反映中國封建統治者落後的成見,如禁止&ldo;夷婦&rdo;到廣州,但是,當西方殖民者正以冒險家、海盜的身分在世界上一切他們所能到的地區和國家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的時候,這些規定,就其主要部分來看,實在是當時中國方面所可能採取的必要的自衛措施。
把十八世紀清政府的這些通商制度僅僅看成是落後的閉關鎖國政策,而不承認它起了民族自衛作用,是錯誤的。問題是,在國內以維護落後的封建生產關係為任務的反動統治者,不可能把對外的自衛政策認真地貫徹下去,更不可能把這種自衛政策同爭取本國的社會經濟的進步發展結合起來。清朝統治者不願意完全取消對外貿易,只是因為朝廷和有關官員從對外貿易中能得到很大的利益的原故。腐朽的、貪汙成性的、在根本上同本國人民相敵對的封建統治者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對付外來的侵略者。我們已經看到,葡萄牙人用行賄的方法得到澳門做居留地,明朝統治者曾和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合力攻剿本國的海盜,清朝統治者為消滅臺灣省的鄭家勢力還想借用荷蘭人的兵力。這裡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在十七、十八世紀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賓,荷蘭殖民者在爪哇等地曾大量地屠殺中國在那裡的居民,而明朝和清朝政府一概置之不問。對於上述種種通商口岸的規矩,外國商人也常常用向官員行賄和收買某些中國商人的方法來加以衝破,例如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為了爭取能自由地同中國商人交易,曾於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向廣東總督李侍堯行賄十萬兩銀子,使李侍堯下令解散了由洋行組成的壟斷組織--&ot;公行&ot;(到乾隆四十五年又恢復)。其他有些規矩也往往成為具文,例如卸下商船上的炮位常常不能做到,把武器私運進&ot;夷館&ot;是常有的事。
所以,當時的事實並不是中國實行了過於嚴格的不合理的防範和限制,而是某些正當的防範和限制,在腐朽的清朝官方和狡猾的外國商人的共同破壞下並不能真正貫徹執行。
由於這種防範和限制暫時起了自衛的作用,清朝統治者狂妄自大地以為這些外國商人都是來自渺不足道的蠻夷小國,而自命為高於萬邦的&ldo;天朝&rdo;;他們根本不想去認真瞭解這些究竟是什麼樣的國家。這種情形當然是封建統治者的落後性的表現。
(三)英國及其東印度公司
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英國成為西方資本主義的霸主。經歷了十八世紀中葉的產業革命,英國迅速發展為強大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家。英國的大資產階級狂熱地要求擴大它的殖民地。在開拓殖民地的競爭中,英國的勢力漸漸超過了衰老的西班牙和葡萄牙,超過了荷蘭,也超過了和它同時迅速地發展了資本主義的法國。在各國對中國的貿易中,英國開始居於首位。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在中國從西歐各國輸入商品總值中,英國佔百分之六十三,為一百二十萬兩;在西歐自中國輸出商品總值中,英國佔百分之四十七,為一百七十萬兩。
在印度,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憑藉陰謀與武力佔領了有二三千萬人口的富庶的孟加拉。這時,東印度公司,如同馬克思所說的,已經&ot;由一個商業強權變成了一個軍事的和擁有領土的強權。&ot;1東印度公司在1833年(道光十三年)以前一直壟斷著英國對中國的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