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媽媽的一生(三)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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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儉持家,楊爸這樣……想這也為後來他和李媽媽爭吵一輩子埋下伏筆吧。
報紙上那張照片中,楊爸大分頭,身穿皮夾克,腳蹬亮皮鞋,在那個平頭光頭滿天下和衣服是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的年代,他的這身行頭是很突出的,可見他平時的工資都用到了什麼地方。他自己曾洋洋得意的說過,三年自然災害,在周圍的人都勒緊褲腰帶過日子的時候,他卻花一月工資買只兔子吃掉。哎!幾十年以後,有一次楊爸突然對兒子說,他想他娘了,他說他想起有一次回家,家裡生活困難,老楊的奶奶見二兒子回來了,忙往鍋裡又抓了兩把地瓜幹。看老爸難過的樣子,老楊心中並不同情,心想你何不把吃兔子肉的錢買點糧食送回家。老楊知道這樣說父輩的事是不對的,兩件事不一定發生在同一時期,但是他認為老爸有能力應該在那段艱難的時間段內,為家為父母多分擔一些責任,儘可能多的做出貢獻。
大概是楊爸從小到大,一帆風順衣食無憂才養成他的生活習慣吧。按他年紀算來,解放前十年,楊家尚有不薄的祖產,楊爸生活無憂。到了入社人民公社時期,家鄉全部集體化後楊爸已經長大成人,不久後參加工作,吃公糧了。優厚的生活經歷與李媽媽慘痛童年,形成鮮明的對比,兩種衝突的生活態度,怎麼可能在生活中和平共處?
這些事情都是在李媽媽和楊爸結婚後才逐漸顯露出來,但兩人戀愛時期卻是甜蜜幸福的。是楊爸身上那種突出的優點,強烈吸引了李媽媽,使她不顧父親的反對,毅然和楊爸結婚組成家庭。
姥爺反對女兒他們的婚姻,並不是反對楊爸,而是由於沒有兒子,是想給女兒找個能給他們老兩口養老的女婿,而且已選中的是本村一個青年。但那個青年身上沒有閃光點,那裡有楊爸光彩奪目,李媽媽堅決不同意就順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