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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處地位的複雜性。美國受到了中立的三個定義的約束:(1)1939 年9 月5 日的總宣言,1宣言根據國際法確定美國公民享有的正常的中立國國民的權利與義務;(2 )由總統在1939 年11 月4 日簽署的中立法案;2以及(3)1939 年10 月3 日對所有美洲共和國具有約束力的巴拿馬會議宣言。3根據中立怯案的規定,任何開往南至加那利群島的歐洲或非洲交戰國港口的美國船隻都是非法的,但是美國船隻可以允許開往俄國港口,包括卑爾根以北的挪威港口以及地中海。因此就無法防止禁運品透過這些中立國的港口流入德國,而如果要讓美國船隻改變航向開往英法控制的基地接受檢查的話,那就有不幸遭到德國水雷和潛艇破壞的可能。巴拿馬&ldo;安全區&rdo;是設在加拿大以南的美洲大陸海岸外面寬300 到1,000 英里不等的一個區域,在這個區域裡是不準進行交戰的;這就有效地阻止了英法從加勒比海的基地行使禁運品管制權,而這是能夠攔截從濱臨大西洋的拉丁美洲港口經過巴拿馬運河,再經西怕利亞運往德國目的地的禁運品的唯一地區。但是英國當局已預料到這許多困難,從而建立了一個航行證制度,似乎為之提供了一種解決辦法。根據這一制度商請美國、阿根廷、烏拉圭和巴西的出口商自1939 年12 月1 日起,按照英國相應使團的要求行事,即凡是打算運往歐洲的貨物20 都不運往德國;據此發給一張航行證或商業護照;凡是持有這種航行證的船隻,所裝載的全部貨物,今後一般都不再受干涉。如果這項制度被普遍接受的話,原可不致發生什麼枝節。但是,美國財政部卻在1939 年12 月2 日要美國出口商注意一項法律,限定他們要接受他們的船隻適宜裝運的貨物,因而使這項制度沒有得到普遍接受。在里斯特‐艾什頓-格沃特金使團訪問之後,美國當局在對英國的封鎖措施問題上表現出了大為友好的妥協精神。到了1940 年夏,美國政府顯然已不再反對英國將所有的貨主和美國出口商納入實施航行證計劃的企圖了。所有的大英國協政府都已採取了類似的措施。在戰爭開始的日子裡,整個英殖民帝國都實行了用頒發出口許可證的辦法來管制出口。整個冬季,印度和各自治領也都實行了出口許可證的辦法,並密切配合了經濟作戰部的計劃。為使管制有效起見,對&ldo;收貨人&rdo;和&ldo;定量&rdo;都必須加以管制。這就是說,不僅必須確保中立國的進口商不同敵人做生意,而且必須使中立國的進口物資總數不超過正常的需要量。因此,經濟作戰部必須嚴格注意個別的收貨人的貿易情況。在同各大英國協政府磋商後,他們在冬季期間制訂了由帝國輸往歐洲中立國家的出口限額計劃。到1940 年春,已為錫、錳、鉻、雲母、黃麻、橡膠、1 見世界和平基金會:《美國對外關係檔案,1989‐1940 年》,s&iddot;謝潑德&iddot;瓊斯和丹尼斯&iddot;p&iddot;邁爾斯編(worldpeacefoundation:doeu- nts on arican foreign relations,1939‐1940,eds射pard jonesanddenyspyers),波士頓,世界和平基金會,1940 年版,第629‐638 頁。2 《美國對外關係檔案,1939‐1940 年》,第656‐671 頁。又見《概覽,1939‐1946 年:軸心國的初期勝利》,第7 編,第1 章,第1 節(2)。3 《美國對外關係檔案,1939‐1940 年》,第115‐117 頁;《概覽,1939‐1946 年:軸心國的初期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