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神秘失蹤的軍嫂,1961年吉林磐石縣“6·13”山溝女屍案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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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民兵戰士就被認定是一個無辜者。
這樣看來,事情很明顯:如果徐功偉等幾位法醫對此案作出不符合事實的錯斷,那就將因他們的失誤而冤枉一個好人,或放跑一個罪犯。輕飄飄的一紙鑑定書,責任重大。求援單位給他們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但是也將一個無形的巨大壓力加到他們的身上。
徐功偉、李賢俊等人完全可以不承擔這個風險。軍嫂被害案已時過境遷,檢材少得可憐,依據不足,連現場勘查情況記錄都沒有,何況又是一項外援任務,所以,作為法化組的組長,徐功偉哪怕提出任何一個小小的理由或藉口,都可以將這個可幹可不幹的工作推掉。
可是,徐功偉、李賢俊等幾位法醫,在聽了案情介紹,逐一看過那幾件東西之後,不禁義憤填膺。犯罪分子竟敢在軍營附近對軍人家屬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真是喪心病狂,罪大惡極!此案至今未破,還能讓他繼續逍遙法外嗎?作為法醫,當有機會為死去的軍人家屬及其親人報仇雪恨而獻出一份力量的時候,能無動於衷嗎?軍區同志滿懷希望而來,他們能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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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功偉、李賢俊、及志勤等法醫與本部門的負責同志經過研究,當即接受了這個任務。
任務接了,但要完成它難度很大。
軍區保衛部提供的檢材只有一節腰椎骨,少得不能再少了,檢驗工作必然受到侷限,這樣能行嗎?
法醫對刑事案件做技術鑑定,即使不能親臨現場,也有必要對現場情況有一定的瞭解。可是,現在連起碼的現場勘查記錄都沒有,只是由送檢人員對現場情況簡單描述一番,這樣能行嗎?
況且,當地公安機關的法醫已經對本案作出了鑑定,而當時他們是有較好條件的。徐功偉他們對這一鑑定無論是認同還是否定,都要拿出有力的根據來,他們能做到這一點嗎?
作為法化組組長的徐功偉,當然是完成這一任務的牽頭人。李賢俊原在市法院做法醫工作,資歷較深,有豐富的經驗。徐功偉雖然是法化組組長,但在理論和實踐上經常向他請教。既把他當作老師,也做他的助手。在這次驗骨鑑定中,李賢俊是當然的主力。他和徐功偉決心解開軍嫂被害之謎。
他們反覆觀察那節腰椎骨,還有那些布片、帆布褲帶,決定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鑑定,假設徐桂雲的死因是貫通性刺創,致傷兇器是蘇式步騎槍槍刺,做一做穿透實驗。他們將蘇式步騎槍的槍刺立起來,分別對華達呢褲子布片、腰椎骨、帆布褲帶的孔洞嘗試貫通。結果,布片、褲帶上的孔洞都很容易地透過了,特別是褲帶的孔洞能透過20厘米。可是,腰椎骨上的孔洞卻只能進入3厘米,不能貫通。
“咦,怎麼回事?”李賢俊皺起眉毛,臉上現出迷惑不解的神情。
其他人也一怔,感到納悶兒。
是呀,既然槍刺只能扎透死者前面的華達呢褲子,不能扎透腰椎骨上的孔洞,那麼,它怎麼可能斜穿過死者腹部之後,再扎透腰後面的帆布褲帶呢?也就是說,既然那把槍刺穿不透死者腰椎骨上的孔洞,那麼,腰後面的帆布褲帶上的孔洞是怎麼形成的呢?
可見,這把蘇式步騎槍槍刺不能形成徐桂雲屍體上的傷創,死因不是戳刺傷,認定槍刺是殺死徐桂雲的兇器的說法不能成立。
對於法醫來說,這樣簡單的實驗做起來太容易了,問題也不難發現。關鍵在於,有沒有人這樣去做。
那麼,兇器究竟是什麼呢?
他們想到了槍支射出的子彈,當地公安機關的技術鑑定中不是說,“也不排除火器傷”嗎?
死者衣著上的裂口對於兇器的判定很有參考價值。李賢俊等人仔細觀察死者生前所穿的那條華達呢褲子上的裂口。那個裂口呈“十”字形破裂。槍口在接觸性射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