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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暴打後,倪向洪見李順珍出門去挑水,又用帆布帶捆上倪清芬的雙腳,將她倒吊在灶房內距地面2.1米高的樓枕上,操起竹棍劈頭蓋臉地亂打。
李順珍挑水回家,見女兒被倒吊起抽打,慌忙丟掉水桶,找凳子站上去搭救女兒,倪向洪又用竹棍發狠地抽打李順珍,當地社員肖才軍、江先高路過倪家門口,把獸性大發的倪向洪勸住後,才找來板凳,站上去解開帆布帶,把倪清芬放下來。
李順珍見倪清芬傷情危急,央求倪向洪送女兒去醫院治療,倪向洪反而罵道:“死了老子去抵命,我曾去過派出所,還不是喊去教育一下就了事,不見得公安局來人把我拉出去槍斃。”李順珍淚流滿面地抱著女兒過了一夜。
第二天,周身是傷的倪清芬只說了一句:“媽媽,我要喝水。”便停止了呼吸。
此刻,惡貫滿盈的倪向洪正悠然自得地走在趕集的大路上。
李順珍為使女兒少受皮肉之苦,每逢倪向洪惡毒地舉起竹棍時,都要盡力護住年僅3歲的倪清芬,倪向洪在女兒身上發洩不完恨,轉而瘋狂地毒打、虐待妻子。
倪清芬死後,公安局對李順珍進行法醫鑑定,她的肩、胸部及上下肢所受的傷達34處之多。
多行不義必自斃。
倪向洪曾口吐狂言:“我打女兒,打妻子時,誰也不能勸,否則,我會把她母女二人打死。”
倪清芬慘死後,他又對審訊的公安民警說:“我打死女兒不後悔,後悔就不打死她。”
彝良縣角奎派出所接到李順珍報案後,火速派出警力,僅一個多小時就將惡魔倪向洪捉拿歸案。彝良縣公安局在接到報案當天就完成了對死者倪清芬的屍檢,同時對李順珍母女二人作了法醫鑑定。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法官多次深入發案現場,做了大量走訪、調查工作,對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反覆進行核實。昭通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倪向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倪向洪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在審查全案事實後,又派專人趕赴彝良提審了關押在看守所內的倪向洪,並確認其瘋狂虐待父母、妻子,殘害親生女兒致死的犯罪事實鐵證如山。
1996年5月29日,經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月13日,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邱創教簽署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殘害親生女兒致死的惡魔倪向洪押赴刑場,予以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