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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他在實驗室熬了不知道多少個通宵,終於完成了這個專案,隨後,他便帶著這副ar眼鏡去了黛西家。
黛西透過發達的科學技術,於熟悉的日常生活場景中,見到了活靈活現的女兒。
會蹦的,會跳的,會哭的,會笑的。
最重要的是,和記憶裡,如出一轍的。
雖然知道那是假的,雖然知道那只是影像。
但是,這樣的見面方式已經足夠讓她驚嘆,也讓她欣喜不已。
雲錦書看到她臉上的笑容,突然之間有種釋懷。
結果,當天晚上,黛西於家中自殺。
雲錦書收到法院傳單,萬不得已給池漾打了電話。
她於會議中倉皇跑出,定了最近的機票,飛往波士頓。
顧錦澤放心不下,與她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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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安傑森的控訴,池漾神色從容地看了一下評審席,羅列好證據之後,針對其中的控訴點一一進行辯護。
「第一,就認知能力來說,我方當事人正是因為預見了被害人情緒不穩定可能會做出衝動行為這一事實,所以才會竭盡所能地幫助她,甚至自費請心理醫生為她進行心理疏導。螢幕上顯示的正是黛西與我方當事人的聊天記錄,以及心理諮詢的費用清單。因此,我方當事人對可能預見的危害行為,做出了規避和預防。
「第二,就行為本身危害大小來說,我方當事人購買安眠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美國醫藥局規定,並且購買安眠藥這一行為,是死者以失眠為由主動委託我方當事人進行的。結合現場勘查結果與屍檢報告,可以發現死者服用的安眠藥並非出自同一廠家,並非完全由我方當事人進行購買,這一點不構成犯罪事實。
「第三,就當時的客觀情況來說,我方當事人更是無罪。因為被害人死亡這一事實,完全屬於被害人自陷風險導致的。首先,被害人對危險有認知能力,並且能夠認知到。其次,被害人對危險的存在與發展具有控制能力。被害人死亡時間為當晚九點,而我方當事人在八點前就已經離開,因此服用安眠藥這一行為屬於被害人的自主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當事人無罪。
「綜上,對方的控訴不符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一標準。我方當事人在得知被害人身患抑鬱症之後,竭盡全力在為其提供幫助,沒有害人之心,更沒有害人動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更沒有剝奪被害人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
「被害人服用安眠藥致死,我們每個人都深表惋惜,但殺死她的,並不是安眠藥,而是她決心服用安眠藥的那個契機。而這個契機,很明顯,與我方當事人無關。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甚至為被害人延長了生命的期限。」
安傑森步步緊逼:「那麼請問辯護律師,促成被害人死亡的契機究竟是什麼?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死於當晚九點,而被告人八點才從被害人家中離開,被害人死前也未會見除被告人之外的其他人。因此我們有理由認定,是被告人的行為,促成了被害人服用安眠藥的契機。」
池漾鎮定自若:「任何事情都講究證據,請不要用所謂的猜測來判定事情的真相。」
安傑森似乎就是在等她這句話。只聽他清了清嗓子,不疾不徐地開口:「證據當然有,據檢察方調查,被告人那天來被害人家時,帶了一個東西,如螢幕所示——」
聞言,眾人的目光紛紛看向螢幕,包括池漾。
看清螢幕上的東西之後,她眉心倏地一跳。
螢幕上顯示的,正是那副ar眼鏡。
與此同時安傑森的聲音在耳邊響起:「這是被告人就讀學院實驗室裡的一副ar眼鏡,經過我們的指紋分析,我們發現這上面有被害人的指紋,並且透過計算機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