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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 警:(傲慢地)就是這裡!被害人的頭顱割下並往後輪遞--光這一點,就足以讓人產生&ldo;兇手必為同一人&rdo;的錯覺,對吧?換句話說,這就是&ldo;因割下頭顱所產生的實質利益&rdo;!

警? ? 部:錯覺?(歪著腦袋)這是錯覺嗎?

刑? ? 警:是錯覺啊!這種狀況讓人自動認定&ldo;帶走頭顱得人就是殺人兇手&rdo;,不是錯覺是什麼?

警? ? 部:不,可是……

部長刑警:(小聲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讓這小子說個盡興吧!反正等他理盡詞窮,就會安靜下來了。

刑? ? 警:(沒發現部長刑警認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說得更清楚一點,沒人能保證殺人、割頭及搬運頭顱的都是同一個人。當然,可能是同一個人,但不見得是同一個人;這就是我想說的。橫井死時的確帶著殿岡櫻的頭顱,但不代表殺了殿岡櫻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嗎?我想強調的就是這一點,我們只注意到割頭輪遞的異常行為,便一味認定殺人、割頭、搬運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細一想,並沒有任何確切證據顯示這三者絕對是同一個人所為啊!

警? ? 部:可是,(瞥了一眼並輕輕搖頭使眼色制止的部長刑警)我們有橫井攻擊藳谷志保的現場照片,這總是鐵證吧?

刑? ? 警:那張照片被拍下時,藳谷志保並不見得真的被殺了。或許橫井並非要殺她,只是企圖強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講,當做橫井真的殺了藳谷志保,也不見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頭顱吧?

警? ? 部:不過,他的確帶走了頭顱,宇都木是目擊者。

刑? ? 警:對,(極為乾脆地)沒錯。但宇都木只看見橫井拿著塑膠袋,並沒確認裡頭裝的是什麼。

警? ? 部:(慌忙說道)喂喂喂,照你這種說法,豈不是所有的證據和證詞都不足以採信?

刑? ? 警:我想說的是,(想到啤酒卻發現酒瓶已空,便從一旁搶過新酒瓶,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被害人的頭顱被割下並帶走之事,為調查成員植入了先入為主的成見,懂嗎?兇手大費周章地割下頭顱,不是因為心血來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這個理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誤導調查方向。(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為了釐清這一點,我想一一加以驗證。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殺人、割頭及搬運頭顱不見得是由同一人所為。

警? ? 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還有可能性之二嗎?

刑? ? 警:可能性之二:將被害人姓名依序列出來,分別是水田顯枝、慄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藳谷志保、藤原綾及殿岡櫻七人;不過,她們被殺的順序不見得如此。

部長刑警:(瞪大眼睛)什麼?

刑? ? 警:這是因割下並搬運頭顱而生的第二個錯覺。我們認定第一號犧牲者是水田顯枝,最後一號犧牲者是殿岡櫻;但判斷的根據,卻只是因為犯案現場放著疑似前一件兇案被害人的頭顱。

警部、部長刑警:(面面相覷)啊!

刑? ? 警:對吧?覺得奇怪了吧?舉例來說,我們之所以認定慄山千秋是第二號犧牲者,是因為身邊放著第一號犧牲者水田顯枝的頭顱,且慄山千秋本人的頭顱又被帶走,與第三號犧牲者村上美佐的身體一同出現之故。(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可是啊!仔細想想,大前天的水田顯枝、前天的慄山千秋、昨天的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和今天的三個人都是在極為接近的塊狀時段下被殺的;這種短期集中型的連續殺人,照說犯案順序應該極為模糊不明,卻惟獨這次犯案順序最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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