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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被解到南京後,宋慶齡、蔡元培、胡適、楊杏佛、翁文灝、傅斯年等社會知名人士都以各種方式進行營救,國際上知名人士如杜威、羅素、愛因斯坦等也致電蔣介石,為陳獨秀說情(見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當時,國民黨內的極右派力主用軍法審判陳獨秀,也就是&ldo;處以極刑&rdo;。而胡適等人營救陳獨秀的最關鍵一步,是爭取讓陳獨秀案在法院公開審判。只有進入正常和公開的司法程式,才有可能使陳獨秀免於被殺害。蔣介石最終採納了胡適等人的意見,決定將此案交江蘇高等法院公開審判。值得一提的是,在營救陳獨秀的過程中,傅斯年在1932年10月30日出版的《獨立評論》第二十四號上,發表了《陳獨秀案》一文,滿腔熱情地肯定了陳獨秀在新文化運動中的卓越功績,文章最後一段寫道:&ldo;考慮陳獨秀與中國改造運動的關係,與中國二十年來革命歷史的關係,我希望政府處置此事,能夠(一)最合法,(二)最近情,(三)看得到中國二十年來革命歷史的意義,(四)及國民黨自身的革命立場。我希望政府將此事付法院,公開審判,我並不要求政府非法寬縱。我希望社會上非守舊的人士對此君加以充分之考量,在法庭中判決有罪時,不妨依據法律進行特赦運動。政府以其擔負執法及維持社會秩序之責任,決無隨便放人之理,同時國民黨決無在今日一切反動勢力大膨脹中殺這個中國革命史上光焰萬丈的大慧星之理!&rdo;
陳獨秀被捕後,國民黨當局照例也要勸降。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一文中說,其時任國民黨軍政部長的何應欽曾接陳獨秀到軍政部,&ldo;何應欽客套了一番,陳獨秀無動於衷&rdo;。何又請陳獨秀寫字,陳揮筆寫了&ldo;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rdo;勸降不成,陳獨秀案便於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三次公開審理。對陳獨秀的審理,也成為當時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尤其第三次審理時,旁聽席上擁擠不堪,&ldo;有遠自鎮江、無錫、上海等地專程來京者,惟庭不敷容納,後至者多抱向隅。&rdo;(《陳獨秀案開審記》,轉引自《陳獨秀印象》,學林出版社1997年)。陳獨秀在法庭上毫不隱瞞自己的政治觀點和政治立場。在回答審判者的提問時,侃侃而談、議論風生,常把審判官駁得啞口無言,也引發旁聽席上陣陣笑聲。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中,對此有較詳的描述。當時國民黨的《中央日報》曾報導審判情況,標題就是&ldo;雋語風生法院審理陳獨秀&rdo;。
留在滬寧線上的鼾聲(2)
在審判之前,法院方面曾問陳獨秀是否請律師,陳獨秀答以無錢可請,並表示可自己為自己辯護。但章士釗願義務為陳獨秀出庭辯護。章氏其時是名聞全國的大律師,尋常案件,即以高酬奉請,也難得應允。章與陳雖是留日時代的好友,但後來在政治觀念和文化觀念上都屬於敵對陣營,且都是各自陣營的代表性人物,相互也打過筆仗。章氏此次挺身而出,時人稱之為&ldo;有古義士之風&rdo;。但對章士釗力圖為陳獨秀開脫&ldo;罪責&rdo;而發表的辯護詞,陳獨秀卻並不全部認可,並當場反駁章士釗。任卓宣在《陳獨秀先生的生平與我的評論》中說:&ldo;他(陳獨秀)無錢請律師,亦不願請律師。章士釗當時願意為他任義務律師。他作的辯護,說陳先生是站在三民主義立場上的,言行均於三民主義符合,並不違法。陳先生即刻宣告:章之意見,是他從法理上說的,與他本人的政治觀點不符。論之者說:這&l;不但表示陳氏政治風骨嶙峋,亦為法庭審訊史上的新記錄。&r;&rdo;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中敘此事更詳。章士釗在辯護詞中說:&ldo;本法庭總理遺像高懸,國人奉為國父,所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