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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ldo;感謝的話你以後再說,這次來是讓你校對庭審筆錄的。你認真審閱,有認為需要修改的,可以按你自己的原意進行修改。不過,不得改動其他人表述的任何文字。&rdo;
我仔細地看了一遍,發覺庭審筆錄未能完整反映庭審過程。一是公訴人幾次誘導證人時,我和律師提出的抗議都刪除了,但保留了公訴人和證人明顯對我不利的問答記錄;二是公訴人訊問我一些起訴書沒有的內容,遭到我斷然拒絕的問答過程都不見了;三是證人模稜兩可的證言保留了下來,而隨後推翻這些對我不利的質證過程不見了;四是我的自我辯護記錄得十分簡略,連主要事實依據和法律見解都沒有記全;五是庭審筆錄沒有記載當庭收下了我的《自我辯護書》的事實。
看完整個庭審筆錄之後,我大失所望。我提出了上述質疑,但王宏德法官和書記員周慧娟均認為他們的庭審記錄已經相當完整,並堅持我無權修改和增加他人的談話記錄。周慧娟說:&ldo;你的庭審筆錄有15萬字,一般單個人的案子庭審筆錄也就1、2萬字,你還覺得我們的記錄不完整,那我們是沒有辦法了。&rdo;我覺得他們所說有一定道理,但又覺得有一種說不出的窩囊。
我當然不能跟法官鬧僵,何況我相信一定有庭審錄影,他們這樣做無非是給公訴人面子‐‐中國公檢法機關本來就是一家人,但聽了我內容充實、邏輯嚴密、通俗易懂的自我辯護之後,是非曲直相信法官已有定論。於是,我無奈地僅就自己在法庭上的發言做了一些修補、補充,並註明自我辯護部分以我當庭提交的《自我辯護書》為準,能做的補救十分有限。
我花了三個多小時完成了庭審筆錄的校正,當我最後簽下自己的名字時,我特意做了如下加明:&ldo;庭審筆錄未能完整、真實地記錄法庭審理的全部情況,漏記了一些對被告有利的證人質證內容;一些證人當庭作證時模稜兩可的回答,與筆錄記載有較大出入,明顯偏袒了控方。&rdo;
周慧娟氣急敗壞地說:&ldo;你怎麼能這樣寫呢?!這不是對我的工作不信任麼?!&rdo;
我苦笑著說:&ldo;我現在身處絕境,只能這樣小心翼翼,絕對沒有跟您過不去的意思。請您諒解。&rdo;
王法官打圓場說:&ldo;算了,他愛怎樣寫就怎樣寫,這是他的權利。&rdo;
回到監房之後,我越想越感得悲哀。庭審筆錄做成這樣,相信法院絕非跟我過不去,而是長期形成的偏袒公訴人的&ldo;潛規則&rdo;,在法官和書記員心目中,公訴人代表政府的權威,而被告是任人宰割的罪犯,本來就沒有公平可言。依法治國喊了幾十年,公平、正義喊了一甲子,如果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作為判案最重要依據的庭審筆錄都可以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辯方在法庭上的一切努力豈非白費口舌,還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
當晚,我寫了一個《關於庭審筆錄的兩點意見》,第二天交由林訓導轉給王法官。全文如下:
關於庭審筆錄的兩點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今天下午我校對庭審筆錄時,發現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已在最後簽字時做了註明。有些問題因涉及本案的關鍵事實,特書面予以說明。
一、筆錄漏記我對證人的一些重要提問和證人的回答
1、關於商量股票轉讓的會上,我是否提到過將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象法人股那樣按每股淨資產元轉讓?這個問題我重複問過曹志雄、姚麗、錢文韜,他們都回答說:&ldo;沒有。&rdo;
2、關於劉心宇指證我帶著他去找曹志雄簽署股票轉讓協議的事,我問劉心宇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