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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大戶室上班,一星期難得在公司見著其幾回,最近一個月更是很少在公司露面。沒有我出面召集,他們三人怎麼會在五&iddot;一長假的晚上到公司加班呢。
可惜由於我對他們一貫發自內心的信任,沒有在意他們這一反常的舉動。
我進公司大樓時,看到曹志雄辦公室有燈光,當時感到有些奇怪,志雄怎麼會在辦公室呢,莫非前一天下班時忘了關燈。上樓後,我沒有進自己辦公室,逕自走向志雄辦公室,推門就看見曹志雄、姚麗、劉心宇三人圍坐在沙發上,茶几上放著一疊資料。
我吃驚地問:&ldo;你們怎麼都在加班?&rdo;
他們三人看到我吃了一驚。志雄搶著說:&ldo;我們把康達股票的帳再理一理。&rdo;
&ldo;志雄的責任心就是強,大過節的還加什麼班。&rdo;我帶著讚賞的口氣道,邊說邊走到他們身邊找地方坐下。
&ldo;康達股票轉讓協議簽署的日期是1998年5月25日,可是當時臨江東南貿易投資公司、臨江東南貿易實業公司兩家的法人代表仍然是李惟康,工商登記還沒有換成我,如何自圓其說還得琢磨一下。&rdo;曹志雄拿著手中一份協議對我說。
我接過這份協議看了,印象中的確授權簽署過這個檔案,但何時簽署的這個協議,其中又有什麼貓膩,我一無所知。
我以對他們一貫的信任態度,大大咧咧地說:&ldo;這還不簡單,李總早已經退休,我授權你簽名很正常呀,這有什麼問題?&rdo;
&ldo;問題在於這個日期是倒簽的,商量康達股票協議轉讓是1998年12月初的事。&rdo;曹志雄吞吞吐吐地說。
見志雄似乎有些為難的樣子,我把協議又仔細看了一遍,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問題‐‐因為在我印象中流通股早就完全拋售了,而且流通股是絕對不可能透過協議來轉讓的,只能在股票市場上公開競價交易。我對他們說:&ldo;法人股按淨資產轉讓沒有任何問題,檢察院不會關心的,你們怎麼解釋都可以。&rdo;
&ldo;曹總、姚總,程董這麼晚到公司一定是有事,我們不打擾他,要不我們換個地方到公司會議室去商量?&rdo;劉心宇明顯有些慌亂,竟然對我下了逐客令。我當時甚至認為他在保護我,所以絲毫沒有在意。直至後來他從檢察院出來,對我翻臉拿出兩份報告、兩個協議時,我苦苦思索了一個多小時,才明白了其中隱藏的秘密和陷阱。
&ldo;好吧。細節我們去會議室商量,不打擾您了。&rdo;志雄對我說。
&ldo;還是我走,你們就在這裡繼續談。&rdo;我連忙道。我當然不好意思對他們說,我是騙妻子出門的,其實到辦公室什麼事沒有,只是不願意呆在冷冰冰的家裡。
後來在庭審中,面對曹志雄、姚麗、劉心宇對我的指控,質證時我曾試圖用5月1日晚我看到過他們背著我商量康達股票的事,說明我的確始終不清楚康達股票違規操作的事,遺憾的是曹志雄、劉心宇兩人一致否認有過這次碰頭。我只好在隨後的自我辯護中主動放棄了這一重要證據,因為我知道法庭只相信有證據的事實,更不會採信被告人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佐證的無罪辯解,何況這樣的旁證作用本來十分有限。
在捱過了三年多冤獄,經歷了一系列無情的背叛之後,偶爾我會想起,假如當天晚上我能對他們這次&ldo;意外碰頭&rdo;商量股票的事引起警覺,及時發現劉心宇對我和其他公司領導的刻意隱瞞欺騙,消除曹志雄、姚麗和其他涉案當事人對我推卸責任的誤解,果斷地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如實向檢察院報告,其實股票違規交易只是財務上的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