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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命題在形式上的真實性,因為形式上的真實性僅僅只遵循邏輯的規則。
我再回到康德哲學而談談超絕辯證法。康德以他對於理性的說明來揭開超絕辯證法這部分學說的序幕,亦即說明是哪一種能力應在理性中擔任主角,因為前此在舞臺上的只是感性和悟性而已。前文中我已在康德對於理性所作過的各種不同解釋中也談及過這裡提出的解釋,也就是所謂“理性是'認識'原理的能力”。'他' 在這裡卻宣稱前此所考察過的一切先驗知識,使純粹數學和純粹自然科學有可能的先驗知識,都只提供規則而不提供原理;因為先驗知識是從直觀和認識的形式,而不是單從概念產生的,但必須是從概念產生的才能叫做原理。准此,這種原理就該是一個單從純概念來的認識,並且又是綜合的認識。可是這是乾脆不可能的。單是從概念產生的除了分析命題之外,決不能有其他命題。概念如果要綜合而又是先驗地聯在一起,這種聯絡就必須藉助於第三者的中介才行,即藉助於一種在形式上有經驗可能的純粹直觀;如同後驗的綜合判斷以經驗的直觀為中介一樣。從而一個先驗的綜合命題決不能單從概念產生。根本除了在不同形態中的根據律之外,再沒有什麼是我們先驗意識著的東西了,因此除了那些從賦予根據律以內容的東西中產生的判斷外,不可能還有其他的先驗綜合判斷。
在這當兒康德終於帶著一個和他的要求相符的所謂理性之原理而上場來了,不過也只此一個'原理',亦即後來其他推論命題所從派生的一個'原理'。原來這就是沃爾佛在他的《宇宙論》第一篇第二章第九三節和他的《本體論》第一七八節裡所確立和闡明瞭的那一命題。現在也和前面在雙關語義的標題之下,將萊布尼茲的哲學觀點當作理性自然而又必然有的錯誤途徑曾加以批判一樣,這裡對沃爾佛的哲學觀點也正是這樣如法炮製的。'不過'康德還是不鮮明,不確定,支離破碎地,矇矇矓矓地提出這個理性之原理的(第一版第307頁,第五版第361頁和第一版第322頁,第五版第379頁)。唯有下面這一點倒是說得明明白白的',他說':“如果那被條件所決定的是已知的'或被給與的',那麼它的'一切' 條件的總和也必須是已知的'或被給與的',隨後那不受條件限制的'絕對'也得同時是已知的'或被給與的';唯有這樣,條件的總和才是充量具足的。”如果將那些條件和那些被條件決定的'東西'設想為一根懸著的鏈條上的環節,那麼人們就會最鮮明地感到'康德'這命題表面上的真實性。然而這根鏈條上面的頂端是看不見的,因此這鏈條可以'往上'延伸至於無窮無盡。可是這根鏈條既不掉下來而是懸掛著的,那麼上面必須有一個環節是第一環節,並且是以某種方式掛穩了的。或者簡單些說:理性要為上溯至於無窮的因果鏈找到一個出發點。對於理性這倒是很方便的。可是我們想不'再'在比喻上而要就這命題自身加以檢查。這命題當然是綜合的,因為分忻地從“被條件決定的”這概念所得到的'東西'除了條件這概念之外,再沒有別的了。但這命題並無先驗的真實性,也沒有後驗的真實性,而是以一種很巧妙的方式剽竊了表面上的真實性。現在我不得不揭穿這種巧妙的方式。我們直接地、先驗地具有的認識都是根據律在其四種形態中所表示出來的。根據律所有一切抽象的說法,尤其是這些說法的推論命題都已經是從這些直接認識假借來的,所以都是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