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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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概念與概念,判斷與判斷的同一形式中出現而根本不能再加以辨別,並且如果要加以辨別就必得完全放棄抽象認識而回到直觀認識。因此素德所採取的途徑,從抽象認識的立足點出發也要找直觀認識的因素及其最內在的動態,那是完全錯了的。此外我那整個的導論篇《論根據律》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看作是對於假言的判斷形式之意義的一個徹底的討淪;因此我在這裡就不再在這問題上逗留了。
(乙)定言判斷的形式不是別的什麼、而是任何判斷本義上的形式。這是因為嚴格講起來,判斷就只是思維著諸概念意義圈的聯絡或不可合一的不一致性。因此假設的聯絡和二者不可得而兼的選擇聯絡實在本不是判斷的特殊形式,因為它們都只應用於已經現成的判斷之上,而這些判斷中的概念聯絡仍是定言的並無所改易;但它們卻把這些現成判斷聯接起來,並且如果是假言的形式則表示著兩判斷的相互依賴性,如果是二中選一的形式則表示著兩判斷的不可合一',不可同時皆真'。但單是概念就只有一利相互的關係,也就是定言判斷中所表示的那種關係。這一關係更細緻的規定或再分類就是概念意義圈的相互交叉和完全分立,也就是肯定和否定。康德則從這種再分類中又在完全不同的標題下,在質這標題下製造出特殊的範疇。'概念的'相互交叉和完全分立又有再低一級的分類,亦即意義圈的完全或部分交叉,這種規定就構成判斷的量;康德從這個規定也製出了一個完全獨特的範疇類。他就是這樣拆散著極為相近的東西,甚至同一的東西,拆散單純概念相互之間唯一可能的一些關係的容易全面看到的變化,另一方面,與此相反,他又把極不相同的東西都集合到“關係”這一標題之下來了。
定言判斷有同一律和矛盾律的思維規律以作超邏輯的原則。但是聯絡概念意義圈的根據——這根據以真實性賦予判斷,而判斷也就只是這種聯絡——卻可以有極不相同的種類,從而判斷的真實性就可以或是邏輯的,或是經驗的,或是形而上的,或是超邏輯的,而這些東西既已在導論篇的三十節到三十三節裡論列過了,這裡就無庸再重複了。不過由此自可看出直接的認識可以是如何的極不相同,而所有這些認識卻在抽象中由於兩概念的意義圈的聯絡而表出為主語和謂語;也可看出人們不能舉出悟性的任何一功能是和這聯絡相符而產生這聯絡的。例如這些判斷:“水沸騰了”;“正弦可以測定角的度數”,“意志作了決定、“做事可以使人有所寄託”,“作區別是困難的”,都是以同一個邏輯的形式表示一些最不相同的情況。我們從這裡又一次獲得證實:站在抽象認識的立足點上來分析直接的、直觀的認識如何一開始就是鍺了的。——此外,從一個真正的悟性認識中,我所謂的定言判斷只在一個地方,也就是在這判斷表示一個因果性的時候,才能產生;不過在所有那些指出一個物理屬性的判斷中也同是悟性認識。原來當我說“這一物體是重的、硬的、流動的、綠的、酸性的、礆性的、有機的等等,等等”時,這永遠是指這物體的作用。那麼這也就是透過純粹悟性才可能的一種認識。在這一認識以及許多與之不同的認識(例如極抽象的概念居於從屬地位)在抽象中由主語和謂語表示出來之後,人們就已把這種單純的概念關係又回頭轉移到直觀認識上去了,人們並認為這判斷的主語和謂語都必然在直觀中有著一個固有的,特殊的對應物,亦即實休和偶然屬性。
不過在更後面一些我將弄清楚實體這個概念除了物質這個概念以外並無其他真正內容,而偶然屬性則完全和作用的方式同一意義;所以所謂實體和偶然屬性的認識仍然還是純粹悟性對原因和後果的認識。至於物質這個表象是如何產生的'這個問題',則一部分是已在我們的第一篇第四節,更精闢的是在《論根據律》第二十一節末尾第77頁闡明過了,一部分我們將在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