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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一個角落,避開輕輕的風吹,搬個躺椅斜躺著,讓暖暖的太陽照著,眯著眼是溫暖的紅,閉緊眼紅色加深,退到陽光照不到的地是不同於黑夜的黑。什麼也不想,什麼都不看,就這樣靜靜的躺著,感受陽光的溫度,聆聽不安分的風撩拔身旁各物的聲音。在思維介於半醒半睡之間捕捉所謂的靈感,激發想寫的衝動。

這就是幸福嗎?是的,我肯定。以前曾看過一則乞丐與富翁的對話。-----妻妾成群的富翁全家在海灘度假,遇見衣不蔽體的乞丐在曬太陽。

富翁問:“這麼美好的日子,你怎麼不去掙錢呢?”

“掙錢幹什麼”乞丐答道。

“有了錢就可以買新衣、娶妻妾、建豪宅……”富翁說。

“然後呢”乞丐又問。

“然後你可以像我一樣領著妻兒,漫步海灘、享受陽光呀!”富翁答。

“我現在就在享受陽光。”乞丐坦然道。

這則對話肯定有很多人看到過,不知別人看到後曾有什麼思緒。我也說不清為何會在此時憶起這個不能足以肯定我幸福的故事。難道說我的衣服能遮羞,比乞丐的衣不蔽體好,所以幸福?或者說我不必像富翁那樣舉全家之力移步海灘便能享受陽光,所以幸福?又或者說我的處境介於他們之間,‘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所以幸福?好像都不是,可為什麼會有幸福的感覺呢?書上說的對,幸福是一種內心的感覺,它不是用來比較的。我們不能說誰比誰更幸福,那是根本無法比較的。不能說我長的美,所以比你幸福;不能說你有的是錢,就比我幸福;也不能說你學歷高、重權在握、住豪宅、穿名牌、開小車……就比別人幸福。

既然幸福不能拿來比較,那又用什麼來證明我的幸福呢?曾摘抄“八種人最幸福”:家裡無病人;牢中無親人;一生無仇人;心中有別人;家庭有賢人;周圍有好人;人生有貴人;眼中無富人。那個乞丐是幸福的,至少他能做到眼中無富人。我是幸福的,因為八種當中,我幾乎佔全。即便如此,那也不能證明此刻的我是幸福的呀?

幸福無法比較,也無須證明。幸福只是一種內心的感覺。每個人都是這世上獨一無二的存在,唯有內心的幸福感會在不一樣的時刻光臨不一樣的你我他。

隨想【三】

文|莫莫

在隨想【一】中,我提到自己做著一個美夢-----當作家。從初三起一直在做,且不願醒來。人為什麼要寫呢?緣由大概有三點:一是為了傾述。心裡裝不下的秘密,又找不到傾聽的物件,只好任心事流注筆端,為自己的心找一個宣洩口。二是為了名利。寫稿子是為爭奪名次,獲取獎品之利。寫論文是為評職稱,加薪之利。寫教案,寫評語,寫板書等等是為拿養家餬口的工資。無論寫下什麼,都與名利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三是為了記憶及被欣賞。技術、往事、財富、創新、產品秘方等等,記下來作為傳家之寶或與大夥分享,期盼被欣賞。這只是我對‘人為什麼要寫呢’的淺見。

在職中時,課餘最喜歡的就是寫日記及給校廣播站投稿。兩者都可稱為寫作,喜歡的程度卻有質的區別。日記是心靈的獨白,絕對的自由,有一股‘我的地盤我做主’的豪氣;稿子卻要考慮體裁,語法,語氣,教育意義等,完後還擔著一種‘羞澀的期待’。日記是一種自我感受,一種獨創,談不上寫的好,但絕對是真情實感,與眾不同。稿子,因為有目的,難免會束手束腳,東拼西湊,在做人與作文中遮遮掩掩,或揣摩讀者的心,或擔心不符合編委的意。

做喜歡做的事乃人之天性。我天性|愛讀,愛寫,愛自由。年少時尊重了天性,極少寫稿;年長想寫稿竟有些力不成心。當愛好養活不了自己時,只能生存第一了。02年起,我參加了自考,寄希望於‘知識能改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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