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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鄭刑警說,&ldo;張樂說,他進入1113房後,直到警察到場,他都沒有離開過。也就是說,他當時看到的手機,就是我們後來調查的手機。張樂在六點五十一分所收到的電話,的確是從那臺手機打出來的。&rdo;
思炫淡淡一笑:&ldo;你們忘記了那兩根魚絲了嗎?&rdo;
&ldo;魚絲?&rdo;清凝和鄭刑警異口同聲地說。
&ldo;是的,古瑩芝墜落以後,易舟遙就把手機上的手機繩,套在其中一根魚絲上,一放手,手機就隨魚絲落到1113房的露臺上。別忘了,在1113房露臺上的兩根魚絲,是綁在一起的。易舟遙在2013房只需要解開其中一根魚絲,再拉動另外一根魚絲,就能把兩根魚絲都收回來了,而留在1113房的,就只剩下古瑩芝的那臺三星手機了。
&ldo;接下來,易舟遙還要把放在圓桌上的紅酒和紅酒杯簡單地處理掉。剛才我說,袁珏恩在浴室聽到古瑩芝的慘叫聲,到她走出浴室,看到易舟遙在床上,有十秒的時間。易舟遙說,那十秒的時間根本幹不了什麼。其實剛好相反,那十秒鐘,他要幹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他要把手機放下去──當然他也有可能是把古瑩芝推下去前,即古瑩芝發出慘叫聲前,先把手機隨魚絲放下。此外,他還要處理紅酒和紅酒杯。最後,他還要趕回臥室,走到床上,拿起psp。
&ldo;我剛才說,沒有人能證明,古瑩芝被殺的時候,易舟遙在2013房的臥室裡,袁珏恩只能證明,古瑩芝被殺的十秒後,易舟遙在2013房的臥室裡。我的意思就是,古瑩芝被殺的時候,易舟遙並非在2013房的臥室裡,而是在2013房的露臺上。十秒後,他才回到2013房的臥室裡。
&ldo;在這宗謀殺案裡,易舟遙所以能成功地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最主要的原因是:十分巧合地,他和古瑩芝所在的房間,是在相同的位置,只是層數不同。從他房間的露臺往下扔東西,會落到一個地方,而從古瑩芝的露臺往下扔東西,也會落到同一個地方。古瑩芝的屍體從天而降,而古瑩芝的房間又一片雜亂,加上古瑩芝的求救電話,讓大家完全這樣認為:古瑩芝是從自己的房間1113房被人扔下來的!&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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