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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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死過去啊。
老孫的四級總算是過了,也畢業回了河北的家裡。可是他家裡管得太嚴,父母壓根不讓他出來,要在本地給他安排一個穩穩當當的工作,然後房子車子都是現成的,再相個親,跟著就該結婚生子……總之就是大樹底下好乘涼的標配人生。他連我的生日,一個半小時的車程,都沒法出家門,到天津來一趟。
忘了是二十二歲還是二十三歲生日,我上完課,也懶得動,沒精打采地一個人蹲在寢室裡看電影。我就想啊,他家裡這麼嚴,他這麼大個人了,連出門的自由都沒有,我倆在一起也只是浪費時間,都這麼不上進,英語連個四級都過不了,還談什麼一起出國,談什麼未來。你家有錢,你不努力都能活得這麼好,我沒這麼好的命啊。我拼死了才能得到的東西,你輕輕鬆鬆與生俱來,什麼風雨都有父母替你擋。我倒是也想指望你啊,可你這是能讓人指望的樣子麼?算了,還不如各走各路,我沒那麼好的命,耽誤不起,還得奮鬥呢。
話說回來,當時也沒有“女漢紙”這個詞兒,所以我還對分手的決定引以為豪。閨密說,見過嫌沒錢分手的,沒見過嫌有錢而分手的。
做決定之前,我去了一趟他老家見他。他還矇在鼓裡,興沖沖地告訴我,已經在北京的新東方報了名了,要學託福,學GRE……這樣才有正當理由不在家裡住,他家人也管不住他了,到時候他會經常來找我……
我一時於心不忍,分手的話也沒說出來。見完了面之後,回去想半天,還是發了一條簡訊給他,臺詞老套到俗:我們分手吧,我已經和別人在一起了。
若說辭職有裸辭一說,那我這分手也是裸分的。其實我想說的是:一個人在沒有成為最好的自己之前,也不配擁有最好的對方。但當時也是一塌糊塗的我,有什麼資格說這樣的話。
如我所料,分手說出來,他也沒鬧,也沒挽留,就像一刀捅進棉花裡,沒有痕跡,沒有聲音,連刀子都陷進去不見了。
他只是在最後一次約我見面的時候,帶了一大箱子東西,在濱江道的星巴克裡面,把所有有關我記憶的東西,全都還給了我。包括七個筆記本,裡面抄滿了從我們認識第一天起,所有的簡訊記錄。一筆一筆,一個字一個字。
他說,我也沒你那麼會寫,我寫不出來,只能都抄下來了。
我看著那一箱子的時光,頭一次真真切切感到了什麼叫“頭暈目眩”。而他的那種平靜,讓我後知後覺,其實我還是希望他挽留我的。但我明白,從我說分手起,我就再也挽不回他了。
失去一個人並不難受,難受的是無可挽回。
我後來才知道,分手之後,他痛苦得大病一場,抑鬱且終日不食,瘦了十斤。他爸媽嚇瘋了,帶他去歐洲旅行散心,轉了一大圈回來之後,再也不干涉他自由,由著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去哪兒就去哪兒。而他做的第一件事,竟然是從一個家門都出不了的傢伙,變得能一個人獨自開車從河北到安徽,去見一個相好的妹子。
我知道了之後,真是氣壞了。打個比方,就像你買的股票越跌越兇,苦苦捏了兩年都沒捨得割肉賤賣,最後終於判斷沒有看漲的可能,三思而棄。結果一出手,轉天股價就反彈上天。
讓我氣壞了的還在後頭。他開始痛定思痛,發奮圖強,從一個四級都過不了的水平開始學英語,花了快兩年,總共考了六次託福、四次GRE,終於被紐約的學校錄取,並拿到了簽證,在我剛好快畢業的時候,去了美國。
嚷嚷半天,結果去成美國的是人家。
他走之前,我有天手賤,回到他的部落格去看,有一則寫的是:走得夠遠,已經忘記當初是為什麼出發。沉甸甸的時間與辛勞,喜淚參半。那個部落格裡寫滿了他這兩年的時間如何度過。我一邊看,一邊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