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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害的影響,並認為最後應加上個短短的尾聲,而是“越寫得憤世嫉俗越好”。
對《維特》的激烈反對和惡毒攻訐主要來自封建統治者和道貌岸然的天主教會。封建統治者把《維特》視作“淫書”,詛咒小說的作者“該遭天雷轟”。當時德國的一些邦國對《維特》下了禁令,如在萊比錫,書尚未印出就遭禁止,說《維特》在為自殺行為辯護,並鼓勵自殺,會導致青年人,尤其是弱女子的墮落,市議會還規定,對有這本書的人要課以16個塔勒的罰金。在義大利的米蘭,小說一出版就立即被沒收並加以銷燬。丹麥政府認為,《維特》是一本邪惡的書,它不僅危害基督教,而且也危及市民優良的道德風尚,因而於1776年也把《維特》列為禁書。漢堡主教戈茨認為,《維特》挖掉了全部道德的根基,美化通姦與自殺,他要求“徹底根除這部廣為流傳的毒草”。英國德比郡主教勃里斯託勳爵1797年在耶拿會見歌德時,罵《維特》“是一部極不道德的該受天譴的書”,責備歌德不該用這樣的書來引誘人去自殺。歌德當即給予迎頭痛擊:……世間有些大人物用大筆一揮就把十萬人送到戰場,其中就有八萬人斷送了性命,要他們互相慫勇殺人放火和劫掠。你對這種大人物該怎麼說呢?在看到這些殘暴行為之後,你卻感謝上帝,唱起《頌聖詩》來。你還用地獄懲罰的恐怖來說教,把你的教區裡孱弱可憐的人們折磨到精神失常,終於關進瘋人院去過一輩子愁慘生活!還不僅此,你還用你們的違反理性的傳統教義,在你的基督教聽眾靈魂裡播下懷疑的種子來毒害他們,迫使這些搖擺不定的靈魂墮入迷途,除了死以外找不到出路!對於這一切,你對自己該怎麼說,你該受什麼懲罰呢?現在你卻把一個作家拖來盤問,想對一部被某些心地偏狹的人曲解了的作品橫加斥責,而這部作品至多也不過使這個世界甩脫十來個毫無用處的蠢人,他們沒有更好的事可做,只好自己吹熄生命的殘焰。……
《維特》問世以後,各種改編本、抄襲本、仿製本、諷刺摹擬本大量湧現。最為可笑的是德國作家克·弗·尼柯萊寫了一本《少年維特之歡樂》的書,書中主人公用灌了雞血的手槍自殺,雖然血流滿面,卻並未喪命,綠蒂感動之下便與他結成眷屬。歌德在書信中和一些短詩中表達了他對此公的惱怒。
歌德“像鵜鶘一樣,用自己的心血哺育了”《維特》之後,②像是在神父面前作了一次懺悔,了卻了一段情緣,把自己“從暴風雨似的心境中拯救出來”,感到心情輕鬆、自由和寧靜。《維特》的作者歌德此時名揚四海,年輕的魏瑪公國的卡爾·奧古斯特公爵慕名派宮廷侍從把他請去,26歲的歌德於1775年11月7日到達魏瑪,進入公爵的母親安娜·阿瑪莉婭建立的“繆斯宮廷”,開始了他生活中的新旅程。此後歌德思想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創作方法和風格起了巨大變化,不再一味聽憑感情的宣洩,而是以古希臘羅馬藝術為榜樣,追求寧靜、純樸,主張感情與理智、理想與現實、人和自然的和諧統一,以實現古典人道主義理想。
六、圓夢
《維特》的中譯本,除郭沫若譯的《少年維特之煩惱》外,近年來又陸續出了若干種譯本,我因何還要重譯?對此似有稍加說明之必要。對於外國文學名著,我認為應允許有多種譯本並存。由於譯者的個性、愛好、氣質、修養、經歷不同,以及各個譯者中外文水平的高低有別,譯本的風格就會有很大差異,其中有的譯本有可能與原作的風格較為接近,多種譯本並存,可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經過讀者的選擇、評判,優勝劣汰,必然會篩選出一種或數種最佳譯品來,這對我們正確理解原作,繁榮和發展我國的文學翻譯事業是有益的。當然,這裡所說的是嚴肅認真的翻譯,至於那種純粹著眼於金錢或別的目的而進行的草率的重譯,則又當別論。說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