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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土地稅分為田稅、芻賦、稿賦。
自卿以下,每年十月,按照土地數量進行徵收。
其中,田稅的標準是三十稅一。
而芻稾的徵繳,則按照土地面積計算。
一般來說,每頃土地(無論山陵還是水澆地),都要繳納芻稾各一石。
但這只是給國家的。
就跟八九十年代的中國農村一樣,漢代基層政府的開銷和用度,也是要攤入百姓的負擔之中的。
類似於統籌款。
依照法律規定,頃出芻兩石,稿三石。
律法上稱為芻賦與稿賦。
在扣掉每年十月那次繳納的芻稾後,每頃土地還得負擔芻一石、稿兩石。
所謂芻稾,指的其實是乾草與秸稈。
這在封建時代,是騎兵作戰的必須物資,類似於石油,屬於國家的戰略資源,是軍隊進行軍事活動的必需品。
只是,在實際上來說,真正需要繳納芻稾的,也就是每年十月那一次。
剩下的,百姓可以選擇交錢或者用其他物資替代。
然而,真正可怕的不是這個,而是律法規定,地方縣一級政府,可以選擇在每年的任意時候徵收這部分芻稾,作為自己的辦公費用或者用來修葺衙門、城市、道路。
用屁股想都能知道,地方官肯定會與豪強勾結起來,利用這個規定來魚肉百姓。
每年秋收之後,地方官肯定不會徵收芻稾。從而逼迫農民不得不賤賣自己辛辛苦苦收割的芻稾,而等到冬季或者春耕之時,芻稾價格高企,要命的稅吏就來了!
不止如此,地方官和豪強們,還有一套與之配合的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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