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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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亂烘烘了好久;警察在清點了所有的籌碼;錢以後;大概把我們房間裡的人分成了倆種人:賭客。賭場的。
分開後也都還是被要求抱著腦袋。不准我們說話。所有的臺子現場都被砸了。滿地的木頭碎片。但是我覺得賭桌裡下的東西他們是沒現。因為那東西太不起眼了。
趁著亂的時候我偷偷的看那些人。現大賓被分到了賭客裡。也是;場上的在這裡常玩的也都以為他是一樣來玩的;他也正看著我;現我看他;就用眼神示意我;用別人很不容易覺察的動作對著我輕輕的搖了搖頭。我立刻就懂了。進去啥也不能說。打死了也不能說。
這裡不但是牽涉到賭場老闆的利益。最最主要的是;我如果都說了;我自己會是個什麼角色呢?這個結果我還是知道的。
亂了不知道多久。我們被要求排好隊。男的褲腰帶都被人拽走了;我只好提著褲子。一手抱在頭上跟在前面的人被人趕著往外走。外面好多人。大都是穿制服的警察。很多警車。由於是午夜;稀稀拉拉的有些路過看熱鬧的;但是都被隔得很遠。我們被分成好幾幫。分批裝進了警車裡;就把我們拉進了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我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僱傭的員工;什麼也不知道。只是知道賭百家樂的規則所以在那裡主持臺子。其他的事我都和警察說實話;從另一個城市如何嫌賺錢少才來賭場打工的;並跟著老闆來到上海的;我還裝可憐的和警察說老闆還欠著我的工資。但是看審查我的警察的臉色。我覺得他還是不信的。
但是我心裡有數;賭場每個人的待遇只有幾個核心的人才知道。他是瞭解不出什麼的。我認為。賭場的那幾個老闆都不會說的;說了可不是僅僅賭博那麼簡單的事了;一起工作的;他們也是不可能知道的。
而且警察也不會去顧及這些小事。同時;老闆真的欠我一個星期的工資。(我們都是按照每星期結帳的)。警察問我:“一個月多少錢。”我就含糊的說:“不一定。看賭場效益;贏了就多給些。輸了就是給個千八的和一些基本零花錢。”後來就再沒人理我了。
每人理是沒人理;但是有人看守;不準睡覺。我就眼睛一直這麼瞪著到了天亮。
一直到大概早上7點左右的的樣子。我才被叫進去一個辦公室裡。問的無非都是一些問過的話;我說警察記錄。然後讓我看;按手印。然後就又沒人理我;+大概1o點多。宣佈由於我參與聚眾賭博。對我拘留15天。罰款5ooo元。
於是我被關進了拘留所。(記得在警察局聽警察說是春季嚴打行動。代號叫春雷還是什麼東西的)
15天一眨眼的就過去了。進去後就一直沒人和我提罰款5ooo元的事。(一直到拘留期滿;出去的時候大賓去接我。才知道是他給我交的)
出拘留所那天。大賓就在拘留所門口等我。從他那裡得知;他舅舅被抓走了。他正在想辦法。當天晚上他也被帶進了警察局。但是第2天就放了。他一口咬定自己是看熱鬧的。想賭但是還沒拿定主意。
我就這麼失業了
………【第十四章 結交三元】………
出來後一直幫著大賓忙著一些事。但是確實也幫不了什麼忙。只能跟著跑跑腿。大概過了有一個月左右。我覺得我繼續呆在上海只會是大賓的一個累贅。而且眼看著賭場要繼續開張是不可能的。就產生了要離開上海的想法。畢竟這裡離家很遠。對於上海人的說話口音也不是很適應。走到那裡都給人一種我是外鄉人的感覺。
在一次喝酒的時候我就把我想離開上海的想法和大賓說了。雖然他不同意。但是也沒犟過我。但是他讓我再住幾天。
第2天.他帶我去溜達。我就跟著他去了當時是去的一家郵政局。那個時候手機記得只有在郵政局才能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