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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姜韶波對賀群一見鍾情,只見了幾次就敢登門約她出門玩,單獨見面幾次就找了人上門提親,年滿18歲之後兩個月,兩個人便結婚了。
姜韶波在抗美援朝最後一年上了前線,光榮負傷,大腿上的彈孔為他加分無數,在50年代那就是約等於「英雄」,又紅又專,出身五代貧農,政治面貌也好,又是國家正式工,鐵飯碗,這在賀家來說,那是打著燈籠才能找到的好女婿,賀家父母很痛快的答應了求婚。
姜明光長得像姜韶波,致命缺點是眼睛不大,單眼皮,眼尾微微上挑,其實更像奶奶陳氏。
姜明珠長得更像賀群,面容秀氣,一雙水盈盈的含憂眸,結合了父母五官的優點,比少女時代的賀群長得更好看,可以說是電力局家屬區的小美人。
原著裡提到,張丹楓這個渣渣原本看上的就是妹妹女主,只是賀群錯以為他喜歡的是姐姐,具體細節作者沒怎麼寫,反正炮灰嘛,行為不需要太合理,當個工具人就好。
姜明光對他何止是不感興趣,簡直討厭死了,只是礙著父母還挺贊同的,只好勉為其難一下,而現在她連「勉為其難」敷衍一下的心情都沒有。
哼,狗男人!他以為借著「談戀愛」就能隨便摸她,簡直放屁!噁心死了!
她是不好跟賀群說這事,賀群就以為她又任性,一個勁的讓張丹楓主動道歉,還藉口「散步」,帶走了姜韶波和姜明珠,好讓他倆能「單獨談談」。
「我跟你沒什麼好談的,這是你上次送的布料,拿回去,以後別來我家了。」今天週一,她一大早吃了早飯便匆匆出門,去辦大事去了。中午也沒回家吃飯,直到下午才回來。張丹楓踩著賀群下班的點兒來了姜家。
張丹楓不當回事,「明光,我都道歉好幾回了,你就不能原諒我嗎?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以後結婚了,你還不是隨便我摸嗎?」
嘔,噁心死了!什麼油膩言論!
她憋著氣,「沒有以後。」別痴心妄想啦!
他很吃驚的說:「怎麼了?人家都知道你是我女朋友,你不嫁給我,誰還敢要你?」
姜明光也很吃驚,「你說什麼?」
「我爸爸說我們可以先訂婚,等我們訂婚了,他就給你安排工作。」他一副很是篤定的神情,「你總是沒工作也不是個事。」
姜明光扶額:好呀,這人用工作來說事,要是別的女孩,肯定就妥協了,訂婚之後就是未婚夫妻,沒有大問題肯定要結婚的,給未婚夫先摸幾下就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了。但她是為了這個生氣的嗎?這男人自說自話,根本沒弄明白。
想了想,還是支教一下,「我不會因為工作就原諒你,這個社會餓不死人,我總能找到工作。我和你之間的關係不時男朋友和女朋友,我也不會答應跟你訂婚,社會主義國家不會勉強一個人跟她一點都不喜歡、甚至很討厭的人結婚。你從心底就不尊重我,你有沒有問過我是不是把你當成男朋友?」
「你是說,我該事先問問你?」張丹楓用一種恍然的語氣說:「我都跟你約會好多次了,我的朋友都知道你是我的女朋友。」
雞同鴨講!這傢伙根本沒聽懂。
心好累,但這種情況也不太適合徹底翻臉。
她換了方式,「我脾氣不好,很容易生氣,媽媽說我被奶奶慣壞了,你媽媽一直就不喜歡我,她一直認為我配不上你,我也覺得我哪裡都不好,確實配不上你。」
他不耐煩的說:「我媽說她的,你別理她。這布料不是挺好的嗎?我媽從滬城帶回來的,她說你該穿點好看的衣服,你拿去做裙子。」
姜明光皺眉,站了起來,「你拿回去,我不要。」這人怎麼聽不懂人話呀!
他隨即也站了起來,「你也鬧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