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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左傳&iddot;隱公八年》雲:&ldo;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rdo;姓的本義是指女子所生子嗣,廣其義,由其所生子嗣組成的親屬也可稱為姓,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組織稱為姓族。在母系社會,夫從妻居,子女屬母族,世系以母方計,是為母系姓族;進入父系社會,則轉為父系姓族,然子女雖屬父族,原姓族名號卻往往仍被延用。氏是姓族的分支,因組織上相對獨立而有其自己的名號,氏往往不以單純血緣組織形式出現,實質上是包括若干異姓甚或不同族系的民族而形成的政治區域性族群集團組織2。&ldo;賜姓命氏&rdo;制度,義指分民、裂土、封國之制,&ldo;賜姓&rdo;是統治者對受賜者族氏的存在與有關名號的使用,給予法權上的承認,&ldo;命氏&rdo;則是&ldo;胙之土&rdo;,承認其所得賴以生存發展的土地、民人及財富3。
婦好出身的父系姓族標誌是&ldo;亞形中畫兕形&rdo;,早先私名稱■,當成為武丁王妃後,被本族美稱為&ldo;後■母&rdo;。但她另從商王那兒得到封土民人,受名為&ldo;好&rdo;,尊稱為&ldo;婦好&rdo;或&ldo;後婦好&rdo;。甲橋刻辭有&ldo;婦好入五十&rdo;4,記她曾向商王提供了50個卜甲。婦好墓出有大量銅、玉、石、骨器以及製作精美的象牙杯,其中銅器總重量就達16噸以上,墓內殉人至少有16具,可見她生前擁有極大的權力和財產。由於其領地人口眾多,因此不可能屬於單純的血緣家族組織,不是血族的聚居,而是地域性組織。&ldo;好&rdo;或寫作不加女性符號的&ldo;子&rdo;(見上表),實質上是一種由若干異姓或不同族系的非單一血緣群體組合成的政治區域族群集團組織的共同性族氏名號,與姓族名號是無關的,&ldo;好&rdo;或&ldo;子&rdo;是氏名而不是姓。&ldo;好&rdo;或&ldo;子&rdo;受名於商,四期甲骨文有&ldo;好邑&rdo;,意味著商王在法權上確認了受賜者族氏的存在和氏名的使用,這正帶有&ldo;胙之土而命之氏&rdo;的意義。&ldo;好&rdo;是受賜者的族氏名號,與婦好在出身族的私名&ldo;■&rdo;音近義通,表明這一政治區域族群組織中,作為貴族統治集團的核心家族,來之婦好本族的力量,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機能,但這畢竟與&ldo;禮婦人稱國及姓&rdo;1,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根據以上考察,回過來看前二表統計出的184個婦妣名,則其命名規律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一、婦名的命名與商代家族本位的婚姻形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一般均受之於夫族。
二、婦名受之於商者,凡持有領地封邑者,其族氏組織結構比較複雜,具有政治區域性族群集團組織的性質,形式上表現為以地命氏,以邑命氏,由此可能出現婦有數代共名現象。
三、持有領地封邑的婦,命名以母族名為本者,邑內主要貴族家族組織有為母族之分支。
四、婦在母族或有私名,出嫁後夫族常重新命名之。然夫族亦有逕用其私名稱婦,凡此類婦,恐持有領地田產者不多。
五、凡王婦,或以特定身分字&ldo;後&rdo;相稱。
六、用於死稱的妣名,包括部分婦名,大抵襲自生稱。至於用十干稱&ldo;後&rdo;稱&ldo;妣&rdo;稱&ldo;婦&rdo;者,則均為死後致祭選定。
據以上幾項,武丁時甲骨文中尚有以下諸婦可知為王妃:
1婦龐‐‐龐後、龔後、後龔2‐‐妣甲■領地封邑:龐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