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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秘密告訴給列缺的風險,當然不侷限於今後有可能會被封殺獲取情報的渠道這種程度的事情。吞噬自己所殺之人的靈魂,這件事本身聽上去就很邪門了,再念及我還有著將自己所殺之人餵給人外之物的黑歷史,簡直是把“邪魔外道”這四個字寫在腦門上了。

見我直接承認,列缺的眼神更加肅殺,“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吞噬他人的靈魂的?”

“舊骨是第一個。”我說。

他接著問:“在此之前沒有過嗎?”

我搖頭,“從未有過。”

“是嗎……那麼,你是如何解決記憶汙染的問題的?”他的口氣鬆動了,“吸收了那麼多他人的記憶,不可能不會對自己的人格造成影響。”

我選擇性地說實話,“塞壬之刃能夠為我過濾掉絕大多數不必要的資訊,只呈現出我需要的部分。”

“嗯……是因為把記憶儲存在了武器裡,武器起到了像電子檔案庫一樣的功能,能夠根據關鍵詞檢索到相應的資訊嗎……”他深入地思考起來,接著問我,“你自己怎麼看待自己的行為?”

“至少沒有違背隱秘律法吧。”按照獵手的說法,我現在算是律法陣營的一員。雖說我對於安全域性內部的派系云云不感興趣,但哪怕只是作為一介執法術士,也至少要對自己執的是什麼法有個大概的把握。所以我還是有大致地閱讀隱秘律法的。

由於“做賊心虛”,我尤其認真地檢查過了隱秘律法裡有沒有禁止吞噬靈魂的記述,然而似乎哪裡都沒有針對性地描述過。

靈體和肉體,到底哪邊是人的本體,在術士的世界仍然處於爭論之中。隱秘律法裡對於人的靈體的定義,比起人本身,更加近似於這個人所擁有的資源財富。而一般來說,如果事情都發展到要把人的靈體都吞噬了,那麼肯定也已經把人給殺掉了,這無疑是正兒八經的“謀財害命”,當然要以犯罪論處。

但如果這種事情是發生在對付惡魔術士的過程中,事情就另當別論了。

“隱秘律法確實沒有針對性地禁止吞噬人的靈魂,而且伱作為執法術士,在對付惡魔術士的過程中,即使動用過激的手段也會被有限度地允許。更何況執行吞噬的並非你本身,而是你的武器。所吞噬的也並非完整的靈體,而是靈體的碎片,換而言之,是原本就已經魂飛魄散的靈魂。”說到這裡,他話鋒一轉,“但是,就算你沒有違背隱秘律法,你的所作所為還是嚴重地違背了術士的倫理道德觀念。”

“作為執法者,我無法以律法為根據懲戒你;但是作為你的上級,我依舊有權力約束你。”他說,“我希望你……不,我命令你,今後你只能夠吞噬罪人的靈魂。至於人之外的,就隨你便了。”

“你不禁止我繼續使用這個能力嗎?”我問。

“執法術士裡比你更加過激的人也不是沒有。如果你以為只要是律法陣營就一定很死板,那就大錯特錯了。以百無禁忌的術士罪犯為對手,死板地循規蹈矩只會把自己逼近死衚衕裡。只要是不去違背隱秘律法,我們從來不介意使用一些‘狡猾’的手段。”他說,“你那份珍貴的情報也是,如果不使用特別的手段,就無法得到手。”

“雖然由我來說不太好,但我發給你的那份情報裡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也有可能全部是我胡說八道的吧,你不應該再懷疑一下嗎?”我問。

“我就是因為相信你的人格,所以才會釋放你。你在這種事情上對我撒謊的可能性,連萬分之一都不存在。”他斬釘截鐵地說,又繼續說下去,“但是你說的也不無道理,你的情報不足以服眾,所以接下來我會再親自向總部進言。只要有了明確的目標,以及各地安全域性的大量人手,調查一定會加速,客觀的證據也很快就會得出來。”

我這時候才意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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