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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山
從前,別人對我說,看書要看出意義來,那些書都是為了教育你才寫的。
得解釋一下,上面說的「從前」,就是在我很小的時候,很小意味著我什麼都不懂,而「別人」都是我的師長。也就是說,在我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師長教育我,書(文章)乃為「意義」而寫。
小學一年級的時候,我讀《雷鋒的故事》,裡面有雷鋒抓特務的段子,讓我很受教育,沒事也盯著那些修鞋的、賣菜的、大街上閒逛的,試圖發現一兩個特務,但一個都沒發現。於是我寫了一個故事,在故事中讓這種妄想變成了現實:主人公(不是叫小剛就是叫小明,我忘了)有著很高的警惕性,一天在大街上走,發現兩個國民黨狗特務躲在汽車底下發電報……一個叔叔看了我的故事,笑得不得了。我本來還想他會到我爸爸面前口角春風,讓我得到幾句表揚呢。可是沒有。這讓我很沮喪,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不知道叔叔為什麼笑,那時候我還不到十歲。
後來也還讀書,就不太尋找「意義」了。上了中學,忽然喜歡起魯迅來,尤其喜歡《故事新編》,便開始了模仿。記得一次老師出題目,讓大家擴寫課本中的《曹劌論戰》,我寫得很長,描述曹劌怎麼背著破包袱、一臉煤灰去跟肉食者們見面,說些俏皮話等等。曹劌的形象活脫脫地就是從《故事新編·非攻》裡的墨子化出來的。沒想到居然得到了老師的表揚,那大概是初中二年級的事,到現在,我還對我的那位老師心存感激,因為後來我知道,也有人在中學時代和我一樣在作文裡胡說八道,但得到的是無一例外的痛斥。如果說,我這些不成型的文字有所淵源的話,那淵源就是《故事新編》和中學時老師的鼓勵。我知道自己學得不好,不過這可怪不到魯迅先生和我的老師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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