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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的秩序。與他們而言,人倫道德算什麼,秩序之上,才是終極審判。
所以總是有律師為那些罪不容誅的人辯護,例如強姦犯,連環殺人犯,甚至二戰甲級戰犯都有律師為其辯護。這些律師錯了嗎?道德審判之下,這些人都是要跟著那些犯人被釘在恥辱柱上的。因為尋常人眼中,滔滔民意,浩蕩正義。
但是,其實這個世界上還有一種秩序。法律。
法律由人類制定,卻凌駕於所有人之上,尤其在現代社會,法制甚至宣言凌駕於國家之上。不得不說,法律的誕生其實是人類在漫長的演變進化過程中最奪目的一筆。人類創造出了一種動物永遠無法創作的東西,生而為人,立於天地,誰不是活在法律之下?律師捍衛的,其實是這一種秩序。
但是法律到底是什麼?冠冕堂皇之下,他的誕生其實很功利,為了控制。古代的君主為了控制臣民,定下了法律,現在所謂的國家政黨,依舊如是。千百年來,法律其實從未變過,只不過如今這個世界上的法律,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終於逐漸有了屬於自己的尊嚴。
溫喬記得,他剛上大學這會兒,學法律真的只是為了一個字,玩。法律於他而言,就像是一群所謂立法的人給他創作的玩具,他喜歡摸索這玩具的漏洞和矛盾,那些模清的地帶,就是他的世界,屬於他一個人的世界。
尋常人可能不知道,同樣一個案子,換一個法庭換一個律師,可能是死刑到當庭釋放的天壤之別。這就是法律的玩味之處,你說他公正,它其實不過是是個工具而已。放在立法人的手裡,它是一件控制的工具,放在溫喬這種律師的手裡,它就是一件書寫罪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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