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章 音樂版權要握在自己手裡!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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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錢最少都需要一兩年,這還是馮曉剛拍電影足夠快的情況下。
遇到墨鏡王這樣的導演,任何投資人都能虧的頭皮發麻,資金鍊純粹流動不起來。
相反電視劇跟音樂的回款速度就很快了,一部電視劇拍完就能賣給電視臺,一般情況下電視臺付錢的速度都是很快的。
音樂專輯同樣如此,只要裡面擁有一首歌火了,那就是源源不斷的現金收入,只不過還需要跟盜版競爭就是了。
如果對於自家歌手足夠自信,那就發專輯的時候直接多灌點唱片,在盜版還沒有出現的時候狠狠賺一筆大的都行。
第五弘毅現在就寧願分成少一點,也要把版權牢牢窩在自己手裡,只要手裡的音樂版權夠多,他以後就越輕鬆。
尤其是那些養老保險級別的金曲,只要熬到重視音樂版權的時候,第五弘毅直接躺平都有花不完了錢。
當然王仲磊也是人精,都決定直接用資源捧第五弘毅了,那就直接好人做到底。
在這個關鍵的時刻也算是千金買馬骨了,比起一開始決定用公司股份招攬人,現在第五弘毅的要求簡直不值一提!
兩個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過一會兒新鮮的兩份合約就出現在第五弘毅眼前。
在華宜兄弟的演員約跟一般的合約差不多,用十年的時間換取華宜的各個影視劇資源其實是不愧的。
而華宜音樂的歌手約,王仲磊也是非常大氣的只要了百分之三十的版權分紅,年限只定了五年。
這只是版權管理,版權還在第五弘毅手裡。
一般像流星音樂這種東西,五年的時間差不多就涼了,一般前三年是最火的時候,五年左右就開始走下坡路了。
這是很多人的共識,只不過現在的人還不知道以後的華語樂壇直接變成了一汪死水,搞得已經走下坡路的老歌又紛紛冒出來了。
除了五年的音樂版權分鐘之外,剩下的就是音樂專輯的收入了,雙方暫定是五五分。
畢竟現在錄製專輯,灌注唱片也需要一筆不小的投入,華宜音樂總不能讓自己虧錢都讓第五弘毅賺大錢吧?
再說了專輯釋出可不只有這些,還要跟各個音樂電臺達成合作,還要跟各個分銷渠道鋪貨等等。
畢竟第五弘毅對於自己的專輯很有自信,如果真的錄完準備發行的話一開始的備貨他都想準備的幾十萬甚至百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