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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從殖民地的經歷中產生了美國的聯邦制。
以後,到了一七六○年,就逐步形成了一個混合的帝國;(用安德魯&iddot;麥克勞克林的話說)這是&ldo;一個從實地經驗中形成的帝國,一個應運而生的帝國……一個為英國人所不能理解的帝國。&rdo;這個帝國初具規模,界線不明確,比例不對稱,並且看起來模糊不清,但是在一七八七年制憲會議召開前幾十年,它就在實際上實行了一種權力分配,以後逐步演變成美國聯邦制。這個混合帝國從總的方面來說是相當簡單的。由一個中央權威當局(&ldo;英王&rdo;)控制對外事務,管理陸軍和海軍,宣戰和媾和,管理當時所謂的郵局,掌管印第安人事務,並管理殖民地內部和內陸地區的某些土地。倫敦的議會不為純屬殖民地的內部事務制定法律,而主要是控制他們的貿易和航海,或管理入籍和貨幣等‐‐這一類顯然對整個帝國有影響的事務。那種旨在建立自給自足的帝國的重商主義觀念(跟貿易和財富有關),有時也會滲進殖民地內部的經濟之中,然而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少的。殖民地的大部分法律都由自己制定。維吉尼亞或麻薩諸塞的居民會發現他們的日常生活主要(實際上幾乎是完全)受到他們自己的殖民地議會法律的約束,雖然在背後仍隱約存在著皇室拒絕承認或向樞密院上訴的極大可能性。當然在這一切的下面還有英國的習慣法,但是,甚至對習慣法,殖民地的人民也明目張膽地進行了修改。那些越來越不受倫敦支配的法官在本地引用習慣法時,不斷地使習慣法適應當地的需要和當地的觀點。到了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美利堅聯邦所作安排大體上仍然如此,更動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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