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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定是在浴室裡。她站了起來,沒顧得上放水沖馬桶就走出去檢視是怎麼回事。她剛跨出浴室門,兇手就對著她的臉猛擊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暈過去。吉姆和羅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個坐墊底下的兇器,一把菜刀。
兇器本身也向他們傳遞了一點資訊‐‐作案者闖入公寓並非蓄意謀殺。他未拿走任何貴重物品這一事實說明,他是為了盜竊以外的目的而來的。有關證據顯示,他闖人的目的是強姦。假若他是想謀殺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尋歡作樂,那麼就沒有必要拔下電話線。公寓很容易闖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發地突然襲擊,這一切都說明他是個脾氣暴躁的硬漢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會用言語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從一開始就完全控制住這位溫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無法達到目的。
他沒料到,這個靦腆文靜的女子會如此拼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況都向側寫人員顯示,這正是她為保住自己的名節而會做出的反應。但是作案者是不會知道這一點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處於失控的狀態,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從同是由企圖強姦最終演變成殺人的卡拉&iddot;布朗一案中認識到,案犯的出於發怒而殺人與為了&ldo;收拾&rdo;自己造成的狼狽局面而殺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這起兇殺案中,這兩者似乎具有同樣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續的而非短暫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廚房攻擊她之後,把她拖到另一個房間,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況下實施了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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