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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黑娃子的黑色愛情(1)
勤子回到地區就著手辦大雨的工作調動,有三個空位子由他選: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旱獺日報》副主編、地區法律顧問處律師。金大雨選擇的是律師。勤子不好拗他意要他去公安局,那是地委常委會上同意的。他到司法局報到第二天就去參加司法廳律師培訓,三個月畢業,回到法律顧問處就見到他的執業資格證書發了下來,成為全地區有史以來第一名律師。
從他辦的第一個案子開始,就和地區書記拗上了,使得姚勤子驚心起來。
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甄剛偷越國邊境案。甄剛是個十六、七歲漢俄混血小夥子,嫌家裡父母管得太嚴,要去蘇聯找他姑姑。中蘇邊境基本沒有設防,背上水壺和乾糧,隨便就越境了。蘇聯那邊交通方便,他搭上車到了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在那裡沒有找見他姑姑,被遷送回國。過去的時候,為了包食品,帶了幾張《旱獺日報》。地委書記在全地區縣、處級以上的會議上稱甄剛是叛國,要求檢察院以叛國罪起訴。檢察院很為難,當時地區司法局正在辦司法培訓班,金大雨是班主任兼教員,參加學習班的檢察員把案子拿到學習班上作為案例討論,有三種意見:一種是違犯出入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僅是五張公開發行的報紙帶到蘇聯,情節一般,不構成犯罪;一種是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違反出入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鑑於中蘇邊境的現狀,偷越國(邊)境的人員劇增,雖然只帶五張公開發行的報紙,影響惡劣,應給予管制的刑罰;第三種意見是依據《刑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投敵叛變,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為敵人竊取、剌探、提供情報的,兩個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刑期,數罰並罰,考慮到不滿十八歲,從輕處罰,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為宜。
案子交給老師表態,金大雨同意第一種意見,只帶五張公開發行的報紙偷越國(邊)境,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責成家庭、學校老師嚴格教育。檢察院的主辦人員認為老師的意見可取,但是怕挨批評,把在學習班上的老師分析意見報到地委,那位因為支左得力留下的地區書記大為光火,說像甄剛那樣的人不定為叛徒和特務,他看就沒有叛徒和特務了。書記問姚勤子,金大雨是不是和蘇聯那邊還有關係?
姚勤子說沒有。姚勤子在中央黨校鍍了金,看問題不很偏激了,但書記的話,是正統的意思表達,她借金大雨勇鬥一群流氓的事委婉地勸他注意,不料金大雨說他要去書店買一本《刑法》送給書記,勤子笑起來,要他別耍二桿子,他竟然認真地生氣,離家出走,和解真打了一架。
後來檢察院以第三種意見起訴,法院判決管制三個月零八天,羈押日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宣佈判決時剛好關押了四十九天,當天就放了人,檢察院沒有抗訴,此事就算打住了。可是後繼效應太大了,旱獺地區出個謝金青天,撥地委書記的茬撥得書記一愣一愣的。姚勤子聽了那個話後打個寒噤,怎麼是那樣?一定是哪個地方出了差錯。她告訴大雨自己的擔心,金大雨一笑說:“你認為撥亂反正是件輕而易舉的事?最需要撥亂反正是那批中層、中高層幹部,中央黨校的老師給你們怎麼教的?”
姚勤子不服氣道:“好像你是中央黨校的教授了!”她向他笑笑,是稱讚,也有擔心。他表示會小心的。
人總是被大潮推湧著走的。
這天金大雨在辦公室正襟危坐凝視案卷現場圖片資料,一個十五、六歲的男孩闖進來,那是巴成才,是巴布魯什卡的孩子,一位奇才,已經在清華大學就讀。兩人是老朋友,他是金大雨提供資金贊助上學的孩子。他見辦公室有人,急急忙忙拉上金大雨就走。到門口走廊裡,他急忙說:“叔叔,快,我爸自殺了。”金大雨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