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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擔心。我確信有某位市領導對此案做了批示,要求檢察機關從嚴查處,但我同樣相信沒有哪一位領導敢於明確批示下面違法辦案。
記得大約是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座談檢察機關如何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當時我剛好旁聽了這個會。大家一致意見是,國企改革錯綜複雜,觸及各方面利益,對改革者的舉報有真有假,在依法辦案時,要把對企業領導和企業的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採取強制措施尤其需要慎重。我個人認為,任何經濟犯罪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只有不敢查的問題,沒有查不出的問題。檢察機關既然已經對我展開偵查,我堅信辦案人員一定能夠秉公執法,重視證據,尊重事實,不會成為孫明海謀取個人利益和發洩私憤的工具。
我要強調的是,我提出這些擔心,絲毫不意味著我要跟辦案人員過不去,今天到這裡來也不是討一個說法。相反,作為一名有一定級別的黨員幹部,我清楚地瞭解,一是目前我國在一些方面還存在人治大於法治的問題,法律對的保護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二是我知道每年都有不少因辦案人員立功心切造成的冤假錯案,甚至發生極個別公報私仇、司法的個案,懾於這一殘酷事實,我不會拿雞蛋碰石頭。這是我的肺腑之言。我不希望這些肺腑之言促使辦案人員非要從我身上找個說法,只希望此事儘快了結。
以上不當之處請指正。我願意就你們提出的一切問題,作出如實回答。
027、形似審訊的尷尬會見
這份《談話提綱》後來我附在給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的情況報告中,一些律師認為這是我之所以被長期無罪關押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我堅持認為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這起冤案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從自身角度反思,我的確存在用人不善、小金庫取款手續不嚴謹,特別是事發後為保護方方面面的朋友,我讓曹志雄、姚麗、劉心宇修改和毀滅有關證據,以及讓姚麗為我借錢入股的事撒謊隱瞞,加深了檢察院辦案人員對我有罪的心證。
這份材料初稿寫成後,我特意把姚麗找來,請她對其中財務資料把關,並批請黨委全體成員審改。
我把這個材料交給公司法律顧問劉佩英徵求意見,劉認為我口氣過大,可能會讓辦案人員心裡反感。建議我做一些大的修改,主要就針對內參舉報的內容講清楚事實,我沒有採納她的意見。
當年寫作這個《談話提綱》時,我盡了最大的剋制,力求語氣溫和、不卑不亢,如實反映了案件發生的背景,以及我對檢察機關秉公辦案的希望,並無明顯不恭之處。如今重新讀來,依然可以看出當年我推行改革、反的魄力和作為,以及我處理人際關係問題上,寧折不阿、咄咄逼人的態度。
4月28日,也就是錢文韜被檢察院帶走的當天,曹志雄轉告我,莊衛東通知他,市檢二分院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最近都抽不出時間,他們反貪局郝立民局長答應下週一(4月30日)上午9點在檢察院見面。莊衛東特意補充說,郝局長即將升任副檢察長,又全面負責反貪局工作,由他出面更能直接解決問題。這個時候,我當然不會計較職務對等問題,能與他們直接交換意見,總比相互猜忌的好。
我把約好與檢察院反貪局長見面的情況,電話通報了中國貿易集團公司唐董和石總。部長當即表示,讓中國貿易集團黨辦副主任王媛媛飛赴臨江,陪同我到檢察院交換意見。我知道媛媛是兼職律師,過去我在國家貿易部工作時就認識。
王媛媛29日下午飛抵臨江。我把她接到賓館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她上交過11萬元管理費的事,請她務必回去跟石總再核實一下,如果帳沒有做進去,我就用我自己的獎勵沖抵,不能出任何差錯給上面添麻煩。王媛媛保證一定轉達到,並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