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3章 法槌下的是非曲直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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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嗎?
被:既然原告證據不充分,沒有證據證明我實施家庭暴力的罪證,那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被告的夫妻關係。
原:不,不能駁回我的訴訟,我堅決抗議!我還有證據!
審:請原告提交新的證據。
原:證據現在不在我手中。不過,我會拿到的,現在不是提交的時候。
被:那就請法官宣佈休庭等待原告的證據吧。
原:不能休庭,繼續審!
被:拿什麼來審呢?
原:拿你來審唄!
審判法官、原告律師、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同時轟的一聲爆笑起來。
一陣子爆笑聲過後,法官敲響法槌:肅靜!肅靜!
審:那我再來審你們幾個問題。
被(代):有你這樣的審判官嗎?沒有證據了還審,審鬼呀?
審:就權當作下次開庭的審判吧,下次開庭就少這些陳芝麻爛穀子不審了。
被(代):啊,這是你發明的超前審判。也罷,審吧。
審:你們結婚有過相愛的感情嗎?
原:沒有。
原(代):原告與被告從認識到結婚,婚前雙方認識非常薄弱;由於是在父母的縱容下結婚的,年紀還小,不識世事,沒有愛情奠定基礎,雙方的感情不穩定。隨著年齡的增長,視野的擴大,這種不穩定性的感情就更加凸顯出來。當這種沒有愛情作基礎的婚姻被另一種需要改變以後,夫妻的矛盾便愈演愈烈,以至於家庭暴力的產生。被告11月8日在法庭的詢問筆錄裡面,就承認有過家庭暴力,而他的答辯狀裡面,又有意地迴避了這個問題,一點誠意都沒有。這說明他心裡有鬼,確實存在家庭暴力。從這些可以看出,原被告組成這個家庭是沒有愛情基礎的,是父母雙方為了達到某一種利益而撮合他們。為維護法律尊嚴,我們要求法官尊重事實,判決離婚。至於小孩的撫養問題,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婚生男孩由被告男方撫養,兩個女兒由原告女方撫養,小女孩還沒有上戶口,由原告自己解決上戶口問題。
被(代):原告的代理人從當事人的認識薄弱到被告回答問題的不誠意,臆斷出原告與被告的感情不好,又從被告的有意迴避問題推理出被告確實有家庭暴力,這個臆斷推理過程極富強盜邏輯。從原告與被告共同生活的十幾個年頭來看,如果說沒有一點感情,他們怎能從一胎到滿生再到超生一而再再而三地生出三個孩子?這難道都是沒有感情而強暴出來的孩子嗎?如果從開始就沒感情,當初原告為什麼又要被告去幫她家建房子?生育了孩子之後為何又攜手外出打工一年又一年呢?按照原告代理人對孩子撫養的處理方法,風俗大於法律,風俗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又何來“為維護法律尊嚴,我們要求法官尊重事實,判決離婚”的說辭呢?這不是揚起自己的手掌抽自己的嘴巴嗎???
審:2006年11月3日之前你們有沒有打架過?
原:有,2006年5月20日在廣東順德的時候被告對我實施家暴過,被告開始是打我大女兒,大女兒後來躲起來,被告就揮拳向我打來,當時警察也到現場處理過。
審:警察怎麼處理呢?
原:不知道。
審:罰款他了?
原:沒有。
審:拘留他了?
原:也沒有。
審:你受傷了嗎?
原:受傷了,還傷得不輕呢!
審:警察送你去醫院啦?
原:沒有。
審:警察給120打電話來救你?
原:沒有。
審:你自己去醫院?
原:也沒去。自己在家療傷一個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