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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裡的那個小家,只有媽媽沒有爸爸。
小家是個僅僅只有十平方米的小單間,沒有廁所和廚房。床和書桌、椅子,生活的必備用品,都擁擠在這十平方米的空間裡。關不緊的門微敞著,像是口渴的人,閉不上乾裂的唇。
我的書桌是她撿來的木板拼湊的,為了讓木板穩固,還在下面墊了好幾塊紅磚。這樣窮困的家庭哪裡去買磚,我自然明白她是撿的。不,或許是偷來的,拆遷地上可沒有這樣完整的磚。
這個家,沒有電視、沒有電燈,沒有一切和電有關的東西。所以每天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趁著天沒黑寫完所有的作業。夏天白天長,光線也充足,不必擔心看不見作業本上的字。而冬天的天黑的太早,五六點便看不見東西,為了完成作業,我只能硬著頭皮到隔壁那個扣的要死的二黑家去借光寫作業。
“你又來了,真煩!”
那被他媽媽養的白白胖胖的二黑,齜著牙,不耐煩的朝我嚷嚷著。也不顧他的口水到底噴了有多遠。
我抬著頭,安靜的看著他。
想說些反抗的話,卻又沒了聲。
最後蹲在微弱的燈光裡,捏著筆,艱難地寫字。冬天是最難熬的,我寧願每個夏天的夜晚睡在走廊裡喂蚊子,也不願冬天裡藉著別人的光,苟且生活。
我的母親,一個28歲的年輕女人,自那時便察覺到了我心底的不屈。
“你的自尊和你尖銳的稜角,遲早有一天也會跟我一樣被時間磨光。”
她微笑和坐在十平方米的小房間裡,對望著窗外瓦藍瓦藍的天發呆的我,柔聲地說著。
當時年僅七歲的我沒有回一句話,只用倔強的眼神做無聲的抵抗。那時她看著我的眼睛,眼底一片柔情。佈滿繭子的手搓著我的臉,笑說了句:“你的眼睛真漂亮,跟他一樣。”
於錦口中的他,定然是那拋棄我們母女,遠走他鄉的父親。原諒我不能稱呼她為母親或是媽媽,而是直呼其名——她總幼稚的讓我覺得她還沒長大。
周圍鄰居跟我說,於紙,你媽媽命很苦,但她是個堅強的女人。
於錦的確很堅強。
自我懂事以來就不知道什麼是父親,那是因為這個父親從未在我們面前出現過。聽於錦說,自打她懷了我,就沒再見到過我的父親。只有每個月匯入於錦賬號的1000塊錢提示著我,我還有個從未露面的父親。
他明顯是個負心漢,可於錦堅定的認為他會回來,回到這個十平方米的小地方來,與我們共同生活。
偶然有一天,我偷看了對門那個上了初中的姐姐的政治書。
我只看到了一行字,而就是那一行加粗的黑體字,瞬間便硬生生地刺痛了我的眼。
法律規定:分居兩年的夫妻即判定為離婚。
然後當天晚上,於錦又在望著明月思念那個人時,我終於看不下去了。那是我出生以來第一次哭,我哭著說:“你還不明白嗎?你們這在法律上都算離婚了!你到底還在痴心妄想些什麼?他分明是已經不要我們了!”
這是拋棄,是拋棄。
於錦似乎沒意料到我會這樣說,而我也沒有意料到她會因為這句話突然哭了,然後控制不住的打了我一耳光。
只覺得耳朵裡一熱,粘稠的液體便順著耳道流出。
清冷且悽慘的月光均勻的灑落在鮮血之上,那死一般的寂靜如同鋸條,劃破心頭最柔軟的肉。
我說:“媽,我好痛。”
(2)於錦,你是我的母親,故而我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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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錦反應過來後便發瘋的抱著我朝醫院狂奔,到醫院後在大廳跪著求急救醫生來看看我。她很笨,著急出來沒帶錢,不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