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祁同偉任鄉企局局長?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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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李達康脾氣不好,縣紀委聯合審計局對鄉企局開展調查的進度很快,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把鄉企局查了個底朝天。
李達康在縣委小會議室,和縣委書記易學習、縣紀委書記田龍一起,聽取了聯合調查組的彙報。
組長是縣紀委副書記楊英,副組長是審計局一位副局長,彙報工作以楊英為主。
“學習書記、達康縣長、田書記,調查組經過22天的調查,調查組已經把鄉企局的問題查清楚。鄉企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賬務混亂,報賬程式極其不規範,有時候甚至只有局長的簽字,沒有經手人和證明人;二是違規報賬多達.65元,這還只是陳功任局長期間的資料。”
陳功雖然失蹤了,但縣委還沒有開會免去他的職務,只是明確一名副局長主持工作。
“三是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這個時代,只要報賬手續完善,報賬理由合理,能自圓其說,也能糊弄過去。但如果私設並且私分小金庫裡的錢,或者虛報資金,那就違反財經紀律了。
“我們查實,陳功在任期間,有過三次私分小金庫的行為,涉及多達20多萬元。這20多萬元,大多來源於企業的返還資金。”
現在的20多萬,相當於後世的200多萬元,甚至更多。
其實,所謂企業返還,也是違規的,因為政府的補貼或者專案資金必須全額用於企業。但陳功在任期間,把專案卡得很死,如果要用到這些錢,那就必須要“表示”。
“我們不排除陳功還有私底下收受企業賄賂的可能,這一點還需要縣委指示,是否深挖。”
調查組長楊英作了主彙報,副組長又補充了一些內容。
三位領導分別問了一些問題。
易學習問:“達康縣長、田龍書記,你們還有什麼需要了解沒?”
李達康和田龍都搖頭說沒有。
易學習指示:“這樣,達康縣長和田龍書記都在。我想,鄉企局的事情還是要繼續跟進下去,特別是要查實每一筆企業的返還款。企業當時怎麼做的決策,不管查到誰,絕不姑息。陳功私底下有沒有收受賄賂,收了多少,數字要精確,證據要確定。不能大概,大約。剛才你們彙報得就很好,精確到了小數點。”
“達康縣長、田龍書記,你們還有什要補充的沒有?”最後,易學習問。
田龍說:“我覺得現在可以司法介入了。”
易學習說:“可以。你們及時與法院、檢察院對接,該怎麼辦按程式辦理。達康縣長呢?”
李達康接過話:“我說幾句,同志們。陳功案,簡直是觸目驚心,私分小金庫20多萬,違規報賬5萬多。陳功在鄉企局期間就涉案這麼多,在其他單位呢?有無類似的情況?我記得他呆過的單位挺多,還都是大局。還有,鄉企局在他任局長期間就是這麼多錢,在他之前呢,鄉企局有沒有類似的情況?要不要查一查?”
易學習問調查組:“鄉企局其他班子有沒有涉案的?”
楊英回答:“鄉企局領導班子,除失蹤的陳功外,還有三個副局長,其中一個非正常死亡,剩下兩個,一個也參與私分小金庫,另一個在鄉企局工作時間不足一年,暫未發現。”
易學習心裡有了主意,道:“達康縣長,我看這樣,為了穩定大局,現在只查陳功,對他之前工作過的單位,給他們機會,讓他們自查自糾,如果有私設私分小金庫和報賬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一定要整改。自查不徹底的,整改不到位的,再嚴肅處理。你覺得如何?”
李達康嘆了一口氣,說:“學習書記,就按你說的吧。我沒有意見。”
如果是在私底下,他可能還要和易學習爭辯一下,但當著其他同志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