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 (第3/4頁)
誰知道呢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明。
二、龍小羽那天晚上有合理的理由先後兩次進入殺人現場,在第二次進入現場時曾觸控過另一件兇器——鐵鍬木柄,因此,公安機關在現場採集的龍小羽的鞋印和兇器上的指紋,這些認定其殺人的重要證據因違反證據的排除原則,應被認為不具證據效力。
三、龍小羽承認那天晚上與四萍發生過性關係,如果龍小羽與祝四萍曾經保持戀愛關係的事實能夠站得住的話,強姦之說就顯然站不住了。強姦如系子虛烏有,滅口又從何而來呢?
四、龍小羽的脫逃也是他嫌疑重大的又一個證據,但他的脫逃行為從心理學的角度是不難找到解釋的。脫逃與殺人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脫逃不應成為殺人指控的直接證據,不具有獨立的證明力。
五、如果韓丁能夠讓法庭相信本案部分證人確實做了偽證,那對這些證人的其他證言也應不予採信,甚至應取消這些證人的做證資格。
當韓丁把紙片上這些觀點逐一理清之後,他的頭腦忽然清晰起來,眼前豁然開朗,彷彿自己的勝利指日可待。過去那一個個令人望而生畏的罪證剎那間不攻自破,殺人指控的陣線眼看首尾不能相顧,剩下幾個最後的堡壘也漸顯形單影隻,好像都在孤立無援地等待著韓丁一個一個地去端掉它們。
老林認為,首先要端掉的,是那幾個證人的證詞,第一,要確認他們做了偽證並找出原因;第二,那天晚上指證龍小羽尾隨祝四萍進入工地的目擊者,也是龍小羽和祝四萍的老鄉,也是大雄手下的民工,這些人好像有預謀地串通在一起陷害龍小羽,至少老林有這樣的感覺。
老林說:一定要找到那兩個“目擊者”,要仔細向他們詢問那天晚上的情形,每一個細節都要讓他們詳盡地敘述一遍,看和龍小羽說的,和我們掌握的情況是否對得上號,有無前後矛盾之處,有無編造不實之處,如果能抓住一兩個破綻把這兩個目擊者“斬於馬下”,這個案子的勝算就超過八成了。
除了老林指示的這個突破口外,韓丁還找到了另一個疑點。他在控方的證據卷宗中,始終沒有找到對龍小羽那件外套的血跡鑑定報告,但鑑定的結果卻在各種材料中被反覆提到,被反覆引用。而在不同材料中提到鑑定報告時對報告的檔案編號和出處的記載竟然是不一致的,大多數材料,包括呈送檢察院的證據目錄中,引用和列明的都是“市公安局技偵處九八九○號血跡鑑定書”,但韓丁注意到,有一份材料在提到血跡時卻用了“平嶺公安學院刑事技術研究所血跡鑑定書”的字樣。韓丁經過細心比對,發現惟有這份材料,只是提到血跡鑑定,鑑定結論卻沒見下文。所以他先是懷疑,繼而假設:龍小羽外套上的血跡鑑定很可能先後出過兩份,而且結論截然不同!
韓丁想,他必須想辦法看到這兩份血跡鑑定的原始報告,看看這兩份報告究竟有什麼不同。
帶著理清的思路,帶著下一步調查取證的計劃,韓丁和羅晶晶一起,再次回到了平嶺。
他們依然住進了羅晶晶的同學程瑤家。
在去平嶺的路上,韓丁對羅晶晶表示,這次去平嶺,希望羅晶晶能和他住在一個屋裡。他說:程瑤是知道咱倆現在的關係的,咱倆何必還要假裝正經分開睡呢。對他的要求羅晶晶想了一下才說:還是分開睡吧,咱們還沒結婚呢,睡一起讓別人看了不太好,這畢竟是在別人家。
韓丁有些不悅,但他也不想勉為其難,他沉默片刻,只是悶悶地問了句:“那你還想和我結婚嗎?”
這是一個過去他們常常說起但現在很少提及的話題,羅晶晶沒有馬上回答,她迴避了韓丁的注視,遲疑了一會兒才說:“當然,我不是答應過你嗎?”但韓丁能從那幾秒鐘的遲疑中,察覺到羅晶晶根本沒有談婚論嫁的心情。
韓丁也徹底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