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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殺手每一次殺人用的都是不同的刑罰。
從陶波的宮刑、醢刑,到李天雲的俱五刑,範文安的凌遲,鄒金宇的烹煮,武天壯的剝皮,再到馬德天的抽腸……
刑罰一次比一次殘酷!
對了,換位思考!
如果我是連環殺手,我會怎麼對付那個色魔呢?
三個八歲的、未諳世事的小姑娘,被他殘忍地摧殘了!
這種人就該千刀萬剮、抽筋剝皮……
總之越殘酷的刑罰越能發洩出他對色魔的仇恨!
連環殺手沒有重複過任何一種刑罰。
還有什麼刑罰是沒有用過的?還有什麼刑罰能讓人更加痛苦?
刑舂,拶刑,杖刑……
不對,這些都是用在女人身上的刑罰,而且這種刑罰對那個色魔來說,太輕了。
梳洗,灌鉛,鋸割,腰斬……
除了殺手使用過的刑罰,這四種算是最殘酷的了。
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發明者還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直到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等不到最後,就氣絕身亡?
這也太便宜他了!
絕不能讓他就這麼輕易死掉。
如果我是殺手,我絕不選這種刑罰。
灌鉛之刑,早在漢代就有記載,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ldo;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rdo;。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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