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往事(5)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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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弄清楚他在什麼地方後,翌日再與他取得聯絡,或對其進行走訪。
很快,段明將文韜的資料透過微信發給了他們。
段明還在微信裡說了一句:“這是個奇葩。”
二人好奇之下點開一看,不由也對段明說的深以為然。
原來文韜已經被判刑,其罪名是組織賣.淫,但他組織的不是女性,而是男性,提供性.服務的物件也不是女性,也還是男性。但文韜不服從判決,正在提出上訴。
基本案情並不複雜。文韜為營利,先後與他人預謀後,採用某音、某手等自媒體的方式釋出廣告,招聘男青年做“公關人員”,並制定了《公關人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對“公關人員”的臺費、出場費、包房過夜費,以及崗前體檢、培訓,日常作息、點名、請銷假、離店辭職,甚至對客人的投訴處理,都有明確而又詳細的規定。
文韜指使他人對“公關先生”進行管理,並在其經營的“皇家一號”、“遺夢”及“瑪格麗特”酒吧內將多名“公關先生”多次介紹給男性顧客,由男性顧客將“公關人員”帶至堰城市“富貴城”大酒店等處從事同性賣.淫活動。
文韜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辯護人提出,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同性之間的性.交易是否構成賣.淫未作明文規定,而根據有關辭典的解釋,賣.淫是“指婦女出賣肉體”的行為。因此,組織男性從事同性賣.淫活動的,不屬於組織“賣.淫”,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風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文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文以營利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法應予嚴懲。文關於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其辯護人關於賣.淫不包括男性之間的性.交易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組織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文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公關人員”從事金錢與性的交易活動,雖然該交易在同性之間進行,但該行為亦為賣.淫行為,亦妨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尚,故文的行為符合組織賣.淫罪的構成條件。
一審判決後,文韜不服,以組織同性賣.淫不構成犯罪、量刑過重為由,正在提出上訴。
辦理這起案件的是雁山分局,所以小王和彭傑不知情。
二人驚訝於《管理制度的正規化和精細化,更驚訝於文韜試圖在鑽法律的空子。
“有這股子聰明勁,怎麼就不幹點正事。”彭傑說。
“興趣是動力的源泉。”小王又開始滿嘴放大炮,“看得出來,文韜是個有遠大理想抱負的人,他這也算是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把自己的興趣轉化為‘事業’,並且規模化、公司化經營,顯然是想衝出堰城,走向全國,做大做強……”
文韜仍然被羈押在看守所,等待上訴結果。
翌日的看守所裡,面對小王和彭傑的問話,文韜一臉冷漠的坐在那裡,彷彿在腦門上寫了四個大字:關我屁事。
文韜的氣質很怪異。留著鬍子,但是眼神細膩,雖然穿著囚服,但是特別乾淨整潔。給人一種粗獷和細膩相結合的怪異感。
兩個小時問下來,筆錄上竟只有寥寥幾個字。
在這裡,小王和彭傑上演了一遍完整的審訊技巧,結果成了他二人的獨角戲。文韜眼帶嘲諷和不屑,就像是在看兩個小丑的拙劣表演。
首先,小王對文韜正常的行為進行反覆挑刺和訓斥。比如,手不許這樣放,腳不許那樣放,文韜偶爾動一下,就會招來小王拍桌子和怒斥的聲音:“讓你動了嗎,給我老實坐著。”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