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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往日不可一世的氣焰,如喪考妣般的說出了幾個人的姓名。
再次讓民警們感到驚訝和意外的是,這些人當中居然有個叫“王櫻”的人。
經核實,這人就是石珺的母親。
辦案民警們也終於明白為什麼“項霸王”在周小璐和石珺的三言兩語中,就同意了將廖梅“買下”。“搭檔”的女兒送“貨”上門,不看僧面也得看佛面。更重要的是,這也算是“熟人”買賣,安全。同時,這倆傻孩子開出的“價錢”,遠遠要比王櫻分去的“利潤”低。
周小璐做夢也不會想到,她這一番死裡逃生、極限反殺的操作居然會激起連鎖反應,一次性幫警方成功端掉了兩個人販團伙。更讓她沒想到的是,她會讓石珺因此成了一名“孤兒”。
很快,警方完成偵破,法院進行宣判,廖梅、舅舅、舅媽、奉建國、“項霸王”、王櫻等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同時,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雖然周小璐的行為存在自保的目的,但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出於報復把廖梅誘騙去賣了,這也觸犯了法律。而且法院認為,周小璐這個本應對拐賣有著切膚之痛的受害者,卻把自己為之畏懼的傷害,轉嫁給了別人。即便對方是人販子,也不應該成為被拐賣的物件。
畢竟,這樣的行為,本質上會助長拐賣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