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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藏酒,並且會有酗酒的習慣,但是在工作場合可能會掩飾得很好。
三、現場的兩個重要物證,是護士服和少了的手提包。目前還無法判斷,嫌疑人為什麼將手提包作為紀念品,從受害者身邊奪走。但應當與他心中的執念有關。或許他認為手提包是女人身上最美的配飾,又或者他痛恨挎著高檔手提包的女人。皆有可能。
護士服包含的意義則要更明顯。首先,他是讓受害者換上護士服後,進行虐殺,這隻代表了恨和嘲弄,不代表愛。
但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他恨和嘲弄的物件是什麼呢?
不是真正的護士,跟醫院也沒有關係,否則他會直接去殺護士。吸引年輕護士女孩,可能比誘拐這些白領更簡單。
他憎恨的,依舊是這些職業出色的女人。而他的‘護士情結’,很可能與童年或青少年期的經歷,或者過去的某段感情有關。鑑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