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蘸上,然後撥動牙刷毛,把黑水濺成水霧彈在打火機上。
很快指紋就顯示出來,我用膠帶把指紋粘在上面,採集下來。如法炮製,我把所有打火機上的指紋都採集下來。那天晚上,我的幾個夥計來找我,我對他們交代了一些事情,便自己下山找了個有電話的地方,撥號上網,把指紋掃描發到了我朋友那裡。我需要看看,這些指紋的主人是否有案底。因為,如果是我們這一行的人,很可能是有案底的。
晚上我依然住在了上次的那個招待所裡。我的朋友姓毛,是近幾年才認識的,主要是在打雷子的關係時,希望他提供一些便利。很快他就給了我回復,郵件裡他告訴我,我提供了七個指紋,有三個是一樣的,四個不同,可能是四個不同的人,也可能是一個人的四根不同手指。他在資料庫裡查了,只查出了其中一個指紋是有記錄的。他在郵件中附上了指紋記錄者的檔案。我拉下豎條,一份正規的電子檔案就出現在我面前,我看到了一張有點陰鬱的臉。
我驚了一下,忽然意識到我見過這張臉。他媽的,這是那個女人的臉,就是昨天吐我煙的女人。&ldo;姑娘,原來是你。&rdo;我自言自語了一句,就看到她的名字,我發現她姓張,但沒有名字的記錄。
原來是小哥的本家。我拉下檔案,繼續看下去,這人和我一樣大,在1998年的時候坐過三年牢,罪名是故意傷人致殘。她當時的職業卻和這個罪名相距甚遠,她當時是一家培訓機構的培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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