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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哈,是的,您說得對!&rdo;
&ldo;有句話說得好啊,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rdo;老向拍了拍我的肩頭,&ldo;霍莘啊……走什麼路,怎麼走路很重要啊。雖然對肉身來說,結局都是一樣,沒有了呼吸,沒有了心跳,沒有感知,也沒有了溫度,隨著歲月流逝,歸於塵土,灰飛煙滅。但每個人的結果卻是唯一的,他是你這一生所作所為的總和,如同指紋,任何人都無法複製。&rdo;
&ldo;我懂了,師父!&rdo;
&ldo;走吧!回去好好等著,呂昭會找出有用的線索來的!&rdo;老向爽朗地笑著,大步前行。
第六章 誰是槍手2
手機卡上有金原的指紋,雖然經過暴雨的洗刷,但沒淋到雨的那面還能提取到模糊的指紋。這不是最關鍵的,我親眼看到金原曾撿起過那張手機卡,上面有他的指紋並不奇怪。最關鍵的是,這張手機卡正是與死者透過兩次話的那張手機卡,不記名的手機卡!
這是個令人鼓舞的訊息,我們至少可以得到這樣的提示:持有與槍殺案中的死者有密切關係手機卡的人曾出現在秀山湖,而且,金原與這張手機卡有過接觸。
兩天後,鼓舞人心的訊息再次傳來:死者的身份終於查明瞭!
死者名叫師海!長沙人,今年44歲,八年前離奇失蹤。失蹤前,他駕車撞死自己的妻子,隨後開車帶著年僅8歲的女兒沖入了湘江!當時,三湘大地正經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湘江如暴龍翻滾。三天後,有人在湘江與洞庭湖的交界處發現了他的小車,但他和他的女兒卻從此失去了蹤影。
當時交警部門將其以肇事逃逸提出了公訴,但在那次特大洪澇災害中,民政部門又&ldo;以自然災害為直接原因導致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認死亡的人口&rdo;將其歸入失蹤人口。
依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為期一年。公告屆滿後仍無失蹤者生存的訊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
師海和他的女兒,五年前就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原來,他早已死亡!
由於公安綜合資訊查詢系統近年才在全國基本建設完成,交警部門後來在綜合資訊查詢系統中輸入相關資料時因考慮師海已經被宣告死亡,所以並沒有將他收錄到查詢系統中,也正因如此,呂昭遍查警方內部資料也沒能找到關於師海的資料。這次能夠查出師海的真實身份,完全是意外的收穫‐‐一位老人有收藏報紙的愛好,他看到警方公佈的無名屍體認領公告後,根據警方在公告中提示的死者失蹤的大致日期是八年前的資訊,翻查當時的報紙,結果在交警關於肇事逃逸的公告欄裡看到了疑似無名屍體‐‐師海的照片。
真是踏破鐵鞋啊。
我和小周這兩天守在公安局跟進槍殺案最新的進展情況,剛將警方公佈的資訊發給報社後走出接待大廳,就看見呂昭和一名偵查員從警局裡走出來。
&ldo;霍莘!&rdo;呂昭遠遠地向我揮手,我站在原地等他過來。
&ldo;你們去哪?是回體委賓館嗎?&rdo;
&ldo;是啊,回去收拾一下東西,準備回長沙一趟。&rdo;
&ldo;你也回長沙?&rdo;
&ldo;嗯,師海現在被你們查明是長沙人,我想,你們大概也要去長沙進行下一步的調查了吧?&rdo;
&ldo;是。剛好,我們順路,我們也先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