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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經傳訊白玉朝、黃豔梅,未發現可疑的情況。
專案組另查獲:6月30日下午李忠會與王良富在辦公室因下鄉事宜發生爭執;7月1日凌晨4時許爆炸案發生後,李忠會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時許起床;7月5日在李忠會住所發現李私藏的9包炸藥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許炸藥和引線。
1999年4月25日,老勐鄉個體戶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車駕駛室內發現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辦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內容是攻擊王良富與岑平桂愛人毛小鳳有男女關係。4月28日,岑平桂、毛小鳳兩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釋清楚。事後岑、毛二人時常發生爭吵,感情惡化,提出離婚。
但經反覆調查核實,否定了李忠會、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會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縣兩級新抽調的刑偵人員全部到位,立即兵分兩路開展工作。一路由葉家興副支隊長帶隊,對案發現場再作細緻全面的復勘;一路在原來調查的基礎上再開闢新的戰場和排查原已傳訊的嫌疑人。
8月1日早晨,葉家興副支隊長和其他5位技術員找來一口大鍋,把案發現場的土分為幾堆,用米篩一篩一篩地篩,尋找土中可能會遺留的物證。他們堅持工作了兩天,把現場徹底地復勘了一遍。另外一路人馬經反覆調查詢問查明,在王良富辦公桌內搜出的匿名信是老勐街上一個叫吳紹龍的人書寫的,分析認為吳與王良富無任何矛盾,吳所書寫的信是受人指使。
8月2日,偵查人員傳訊了吳紹龍。經反覆訊問,吳紹龍交代其所寫的匿名信是自己的老姨黃豔梅寫好後讓他抄寫的,並受黃的指使於4月25日晚將信投到岑平桂的車內。
8月2日晚,專案組決定傳訊黃豔梅,並特意從元陽縣抽調一名女民警協助工作。
8月3日早,按事先定好的方案,專案組人員直接進人黃豔梅的辦公室,告訴她要請她協助工作,同時看到黃的手上沒有戴戒指,而中指和食指上卻有著明顯的戒痕。黃豔梅收拾好賬單等物品後問道:“要去多久?我手頭還有兩萬多元現金,如果去的時間較長,我就把錢交給其他人。”偵查人員告訴她按鄉領導的要求交給其他人即可。接著偵查人員帶黃豔梅到其住所進行搜查,在搜查中發現黃把幾枚戒指和耳環等貴重首飾全部存放在一個小盒子裡。
搜查完畢後,專案人員把黃帶到離老勐街較近的元陽縣新街鎮派出所進行審訊。經過長時間的較量,黃豔梅終於吞吞吐吐地交代了她和羅學武、白玉朝因工作關係和王良富發生矛盾,從而密謀殺害王良富,由白玉朝僱傭白的堂弟白福亮用炸藥炸死王良富的犯罪事實。
8月3日,專案組兵分三路,捉拿羅學武、白玉朝和白福亮。在鄉政府後面的樹林中羅學武被捉拿歸案。白玉朝和白福亮在地棚裡被抓獲。
專案組連夜把3名犯罪嫌疑人帶到元陽縣新街派出所進行審訊。
晚10時許,白玉朝開口交代所犯罪行;11時許羅學武開始交代;8月4日凌晨6時許白福亮也交代了罪行。
時間迴轉到1998年,羅學武時任老勐鄉副鄉長,主持鄉政府工作。黃豔梅因從一名普通教師調到鄉政府水利站工作,後又到鄉政府擔任出納的工作期間得到羅學武的“關照”,從而和羅學武在感情上出現越軌行為並發展到“一天不見面就難受”(羅、黃的供述)的程度。
這一對各有家庭的男女的畸形愛情首先就埋下了罪惡的種子。
1998年4月,王良富任老勐鄉黨委書記後,加強了鄉政府規章制度建設,因而和羅、黃等人在工作中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