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部分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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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殺人是他的興趣。
他是因為好殺才去習武的——跟有些人為了成名,有的人為了報仇,有的人為了要奪權是不大一樣的。
他對付敵人是殺,對待朋友也是殺,有時候,甚至連家人都殺。
——雷豔之所以憎惡他,是因為他有一次有人放了一個屁,卻沒有人肯承認,因為那個屁有蒜味、而他那一天吃下了不少大蒜,故而人人都笑說是他,他一怒之下,就殺了雷豔手上的四名親信:“飛星迅雷”雷移、“急雨行雷”雷禹、“大地風雷”雷逾,“旱天雷”雷愈,以及“山東神槍會”的“鼓氣槍”孫馬。因而與雷豔結怨。
為了一個屁,他也可以如此大開殺戒,更何況他現在正遇險!
——殺人,他一向都不遺餘力!
這個緊急關頭,他十分清楚一件事:
非拼命不能活命!
拼命,有時候是全力以赴,有時候是擊敗敵手,但對他而言,只有兩個字:
殺人。
第一個“碰”上他的人,從後掩撲,這人是一個跑私貨的幫客,名叫甘勇,奮勇作戰,前三次衝殺,沾不上雷怖的邊。
但也沒有受傷,他手上一時沒有兵器,抄起門旁兩截乾柴,見雷怖就砸。
他那麼痛恨雷怖,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他的獨子甘新,剛才便死在雷怖刀下。甘新才十五歲,甘勇十分溺愛他,為了讓他“長長見識”,恃別帶他出來“跑跑”,沒想到才第一次出門,第一天入京,先會“名利圈”吃一頓再說,便無緣無故的喪命在“殺戮王”手上。
——他還那麼年少,甚至連一個人都沒殺過,一次戰役都未曾參與過。
所以甘勇恨絕了雷怖。
他要跟雷怖拼命。
可是沒有用。
——如果對手太強大,拼命往往有時只是送命。
雷怖的“殺傷力”突給引發。
一發不可當。
亦不能擋。
乾柴飛起。
人仆倒。
甘勇給這一股“殺傷力”立殺當堂。
甘勇一倒,還有奈奈和野野。
奈奈和野野都是江湖賣藝人。
他們一個擅於走懸索,一個善於表演玩火。
走索是一種平衡術。奈奈常拋一截繩子到半空,然後繩子就係在空中,他就一路踩踏而上,如履平地,最後獨立於繩尖,跟一般走索者將繩兩頭繫緊在行走其上不同,而且也困難、危險多了。
奈奈還能一繩飛拋,把圍觀人群中的內褲卸下,鉤了回來,當事人還渾然不覺;更可以飛索勾著婦女的耳環,如探囊取物,人皆神乎其技。
野野則擅於玩火。
他把火焰當作一種遊戲:
他可以將火光變作花開般燦爛,可以要火跳,趕火跑,又可以藉助人力,讓火發出呼嘯,還可以將火光變作七色,他還可以伸手人火焰之中,而下致炙傷。
那是活火。
還有一種死火,那就成了他的絕技。
活火是拿來表演,取悅於人的。
死火則是殺人、傷人的。
——他常用活火謀生,卻很少使用死火:殺人只是讓人死,卻不能使自己生。
聽說,他是當年“火王”蔡泣神的後人。
所以,他天生就善用火、擅使火。
不過,野野和奈奈,卻不是主動的攻向雷怖。
相反的,他們本意是逃亡。
他們只想逃生。
可是,他們就在趁雷怖出了店門無際,意圖要闖出去,卻正好遇上了退殺回來的雷怖!
4.哭倒心中的長城
無奈何,也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