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萬一你把責任推給狗呢?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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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擊潰了她的心理防線。
她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實。
據她的交代,這不是她一人作的案,而是兩人,另一人正是剛才被一起抓回來的那個男子,那人叫林志強。
甚至這起案件中,林志強才是主謀,而她只是在雙方纏鬥的時候用隨身攜帶的修眉剪在對方身上戳了幾下。
至於作案的原因,她說是因為自己在付車費的時候被司機摸了一下手,然後林志強就與司機發生口角,繼而在車上打了起來。
林志強用圍巾纏住了司機的脖子,而司機也用同樣用手卡住了林志強的脖子。
然後她上手幫忙,戳傷了司機的手臂,這才讓林志強佔了上風,最終司機窒息暈了過去——沒錯,他們當時只以為司機是暈了過去。到第二天司機被殺的訊息傳遍全城,他們才知道殺了人。
警方接著連續又問出了幾個現場的疑點,比如司機身上的現金、手錶等物全部被取走,整個打鬥現場未發現林志強的任何指紋等。
馮穎說取走財物是林志強的主意,說是要偽裝成被人搶劫的樣子,這樣警方不容易懷疑到他們身上。
至於為何沒有林志強的指紋,是因為他從上車到離開的整個過程,手上都帶著手套。
畢竟那年的陽春三月很冷。
不得不說馮穎交代的作案經過還是能經得起推敲的。
而在另一間審訊室,對林志強的審訊則要艱難許多。
一開始林志強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坐在那裡一言不發。
警方根據掌握到的林志強個人資訊,對其展開心理戰、親情戰,林志強倒是開口了,但卻只說了一句“人是我殺的!”然後就什麼都不說了。
哪怕警方擺出了現場發現有馮穎的指紋,他也還是一口咬定人是自己殺的,與馮穎無關。
這怎麼能行呢?
於是警方繼續審問。
直到馮穎那邊審訊完畢,這邊審訊人員以馮穎已經全部供述為契機,這才成功讓林志強如實交代。
案發過程也確實如馮穎所交代的那樣,兩人的供述基本上吻合。
期間警方也提出一個疑問:為何大晚上的要打車往郊區跑。
兩人給出的解釋也基本上一致,他們準備去新河水庫邊去坐坐,過過浪漫的二人世界。
這看起來似乎有些不可思議。
畢竟當時案發時間是晚上11點多,雖說城郊的新河水庫也算是漢昌市周邊的一個小景點,晚上還有路燈,但這麼晚過去,還是有些不合常理。
可情侶間的事情,往往不適合用正常人的思維去判斷,包括楊局也覺得這案子差不多就是這樣子了。
這時吳釗回來了,帶回了那枚隨身碟。
他當場將隨身碟交給了業務熟練的電子物證勘驗員顧勇去處理,而他則與楊局等人探討起案情來。
其實按常理來說,那隨身碟中有沒有資料已經不重要了。
但考慮到東西都帶回來了,還是應該看一看的。
而兩個審訊室裡的訊問工作好在繼續,這畢竟是命案,所有細節都必須完善。
好在根據二人的陳述,案情不算複雜,要不了多久就能結束。
可結果這邊審訊還沒完全結束,那邊負責電子物證檢驗的顧勇就急匆匆地走了進來。
他一進門,便一臉興奮地說道:“楊局,重大發現!”
楊局瞅了他一眼,道:“什麼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