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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按理說,應該是城管局管這事吧,可是城管局主要是對付小攤小販的,他井上天又沒有隨地擺攤販賣西瓜蘿蔔什麼的,科技局就說,井上天的行為涉嫌汙染市容市貌,城管局也並不認可,井上天沒有在牆壁上塗鴉,也沒有在公園裡隨地大小便嘛,怎麼叫汙染市容市貌。
城管局的觀點得到了市政園林局的贊成,補充了一句:聽說井上天還在學校裡教育孩子們不要隨手丟棄果皮紙屑,要從小養成文明習慣。
那麼井上天流竄到學校裡給學生們宣揚永動機理論,教育局總要管吧,可是教育局也是一肚子的苦水:他是學生家長,到學校裡接他的孩子天經地義,而且現在是言論自由,百家齊放百家爭鳴嘛,井上天又沒有發表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而且不讓井上天進學校,技術上也有難度,井上天並沒有把車子開到校園裡去,而是車子停在校外,他混在那麼多家長裡進來,學校門口保安也記不清誰是誰,偷偷地拍張照片給保安辨別嗎,也不行,不僅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權,而且一個個家長都從門口進出,保安盯著他們看成何體統,是不是把家長們當賊啦。
教育局最後建議說,也許交警部門有辦法,在井上天的小四輪接近他孩子就讀的清泉小學五十米或一百米開外攔住不讓他過來,我們學校負責把他的孩子送到指定地點去。
第六章 徐福陽(43)
唯一做過一點實事的公安局反駁說,井上天如果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我們也無權隨便攔他的車,更不能讓車管所把他的牌照卸了,就算是他在路上違法了,只要不要喝醉酒,交警部門也無權把他的人扣留住啊,我們根據科技局的請求,以他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由拘留過幾次,可一點效果沒有,其實我們也心裡沒底,怕吃官司,井上天已經表示要去起訴我們了,說是我們侵犯了他的公民人身自由權,還要求國家賠償呢,再說井上天罵科技局黨組狗生,黨組不是一個特定的公民嘛。
公安局把皮球踢給法院:如果市中院或區法院認定他構成毀謗罪就最好了,一關就關他幾年。
民政局說,科技局建議我們把井上天關到救助站去,可是於法無據啊,井上天除了迷竅於他的永動機理論,其他一切正常,在家裡還是一個好丈夫好爸爸,精神沒問題,也不能送第六醫院去(第六醫院即嘉州市精神病院),他一家人衣食無憂,沒有上街乞討,自然無須救助,他們家的房子也是自有的,按照嘉州市現在的房價,井上天還算是一個百萬富翁,怎麼救助呢。
衛生局對民政局的觀點表示完全贊成,沒有補充意見。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說,我們對科技局的遭遇表示完全理解並予以由衷的同情,但是,井上天的行為不涉及文化垃圾或掃黃範疇,更不存在盜版問題,井上天不僅發明了永動機理論,連“科技局黨組狗生”也是他自己發明的,雖然沒有申請專利,但從理論上,是他首次發明這個提法無疑,怎麼存在盜版呢,那是他自己的版權嘛,當然啦,我們局也會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是及時刪除井上天釋出在嘉州論壇上的帖子,永遠不讓嘉州市的電視報紙提到他這個人的名字。
井上天住所所在地的街道說,根據社群同志反映,井上天同志平時團結鄰里,關愛婦幼,對小區門口的保安都彬彬有禮,還掏煙給他們抽,對他們沒日沒夜為保一方平安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他還對小區裡有些居民倒垃圾時不小心倒到了垃圾箱外表示譴責,還親手把箱外的垃圾撿起來放進去,平時碰到小區裡的不平事,他不是不聞不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
三分鐘時間到了,燕說,看你傻傻得好象還真能把答案想出來。
我不得不承認智商有限,沒有想出答案。但我不服氣地說:
如果井上天真能發明出永動機,我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