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迷途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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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律所,拿起幾天前馮主任交給我的那疊資料,是一個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還記得主任叮囑我別誤了事。這幾天忙著依依的案子,我都快把這事兒給忘記了。我燃上一支菸,細細翻閱起這疊資料。
是一個叫杜濤的孩子,才十七週歲,本市人,在市裡一個職業技術學校讀書。家裡只有一個年邁的爺爺,父母離異,都在外打工,幾乎對這孩子不管不問。小屁孩由於沒人管,時間一長就跟著幾個小混混學壞了。
杜濤的案子不大,就是和兩個小混混半夜翻窗進奶茶店,偷了櫃檯裡的一些零錢,有時候幾十,有時候幾百,金額都不大,只是作案次數達到十幾起。被抓時這小子還在課堂上打瞌睡,另外兩個小混混跑了,目前還未歸案。
法律援助的案子一般資料不多,案情也不復雜,我也就先簡單瞭解一下案情,看看程式上有沒有問題。
說實話,我自己認為這倒黴孩子有沒有辯護人都無所謂,受點教訓反而有可能讓他更懂事些。但是儘管如此,該做的工作還得做,我準備明天去檢察院閱卷,詳細瞭解案情後再去會見一下他,畢竟這倒黴孩子才十七歲,又考慮到父母長期不在身邊,也挺可憐,我還想著到時候去他的學校和他家所在的社群走訪、瞭解一下,如果都還循規蹈矩,就請學校和社群配合著出個證明,算是幫他在量刑的時候求求情。
這裡再給大家叨咕兩句法律援助是怎麼回事。
簡單說來,法律援助就是司法行政部門為廣大有需要的人民群眾免費配送律師,為其代理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算是政府給予弱勢群體的一種福利吧。當然這種福利有法律依據,也有政策依據。但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夠申請法律援助,這裡面也有嚴格的規定,在此不表。
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是不能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的,那麼辦案律師的費用就只能由政府來給了,但是政府給的這個費用極低,很多時候甚至只夠辦案的交通、食宿費等成本費用。
而律師是靠提供法律服務掙錢吃飯的,所以在律師行業來說,絕大部分律師是不願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雖然從法律人的職業操守和良心來說,應該接危濟困,但是“接危濟困”畢竟不能當飯吃,因此每當律所“被攤派”到法律援助案件時,很多律師都特別“忙”,無瑕接手這類案件。如果一旦接手了,大部分律師也不會馬虎、敷衍,而是真正出於良心和正義,認真、盡職地對待案件。這是我在這個行業實實在在的所見所聞。
看完材料,初步擬定了工作內容和方向,天色已經黑了,律所裡不知什麼時候只剩了我一個人,我也收拾好材料走出律所大門。
剛走到門口,聽得身後喊聲,“小哥,小哥慢走!”
回頭一看,竟然是今天開庭的被告,騙依依錢的那個老神棍,王秀芬。
見我回頭,老傢伙快步上前,兩手扯著我手臂,口裡又道:“小哥,慢走。”臉上有些訕訕的笑著。
“王秀芬?”我輕喊了一聲,心裡有些疑惑,“你跟蹤我?”
“不,不,不是跟蹤”,頓了頓他又道,“老王我要找個人不是難事,不是難事。”話音漸落,他臉上的訕笑漸漸收斂,斜著眼朝我一瞥,隱隱閃動些得色。
我心裡有些不解,你一個剛輸了官司的老神棍,有什麼可得意的?隨即不悅道:“老先生,你那一套我不懂,也不感興趣,但是您老如果是想在我這兒再騙點錢的話,我覺得您真是想多了。”
老傢伙口裡打著哈哈道:“不騙,不騙,小哥是明白人,老王騙不了。”稍稍沉吟,又接著道,“只是有些事,老王思忖著需和小哥說透,小哥,可否借一步說話”,說完抬頭瞟了一眼頭頂,目光到處恰好是我們律所的辦公室。
我也抬頭看了一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