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漏網整整15年!1984年義縣馬圈子衚衕“10·24”襲警案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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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24日這一天,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公安局政工科長董振學的心情不錯,縣裡組織職工乒乓球賽,公安局的選手成績挺好。作為參賽的領隊,董振學約請隊員們都到懋樓飯店吃晚飯,慶祝一下。
飯後,董振學順道去局裡一位老同志家串門,然後騎車回家。經過大佛寺、鼓樓,拐進馬圈子衚衕,還有百十來米就是家門,“意外”發生了:董振學突然遭到兩名騎車歹徒襲擊,頭部被連砍數刀,剛要反抗就失去了知覺,隨身佩帶的六四式手槍被搶。
幾分鐘後,也就是在晚7時15分左右,有過路群眾發現倒在衚衕裡的董振學,認出他是原義州鎮派出所的董所長,馬上到董家去送信報警,並張羅著護送董到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當晚10時,董振學終因失血過多心臟停止跳動。
有人用車別他殺害民警,搶走槍支,此案非同小可。遼寧省公安廳專門從省內十幾個市縣公安局抽調40多名精幹刑警到義縣參加破案。
在這起案件中,辦案人員首先要弄清的是:搶槍與殺人,究竟哪個為主?為槍而殺人還是殺人後捎帶搶槍,這兩個不同的作案目的,決定著不同的偵查方向。
當時,董振學的家人趕到時,問董振學“是不是酒喝多了”,董的頭腦很清醒:“有人砍我,搶槍。”
送到醫院後,董又斷斷續續地講述了案件經過,大致情況是:他騎車到大佛寺附近時,發現兩個騎車的年輕人跟在後面,當時沒在意。進了馬圈子衚衕,其中一人超過董,並用車別他,把董別到牆邊,那人舉刀便砍,董欲掏槍自衛,後邊又有刀砍來,董失去了知覺。
根據這一情況,可以初步斷定,作案人在董的回家路上跟蹤下手,加之董又身穿便服,說明是熟悉董的人,報復殺人的可能性要大些。
為了慎重起見,偵查工作沿著報復和搶槍兩條線同時展開,偵查地域劃在義縣的義州鎮和相鄰的城關鄉兩地,這兩地15歲至40歲的男性均被納入調查範圍,重點是熟悉董振學的人。
大兵團作戰式的偵查進行了兩年半,但由於多種原因,未有實質性進展,繼而轉入小範圍的專案偵查。
其後的幾年來,義縣公安局始終將此案納入偵查視線,從可能涉案人員和被搶走的槍支兩個方面查詢線索。
轉機出現在1997年,它來自一個“浪子回頭,知恩圖報”的故事。
趙某某在20世紀90年代初因盜竊罪被判刑,關押在義縣看守所。在被監管期間,有一名管教民警對他教育幫助甚多,生活上也給予不少照顧。趙某某刑滿獲釋後,一直銘記著這位民警的教育感化之恩,想酬謝又苦於無經濟條件,後聽說這位民警調進了刑警隊,覺得這下有機會了。他要提供一個重大案件線索,讓這位民警能夠破案立功,也算是報答這位民警的恩情。
1997年9月,趙某某找到這位民警說:“我知道董振學被殺是誰幹的。”
那是在董振學被害後的一天晚飯後,有個在酒廠上班的朋友張某和趙某某到街邊去打檯球。趙某某見杜某來找張某,然後兩人躲在一邊嘀嘀咕咕。趙某某在偶然之中聽到了他倆這樣幾句對話——
杜某說:“那晚咱倆這事弄大了,人可能死了,咱倆是投案怎的?”
張某說:“人要是死了,就是投案也得嗡下子(槍斃的意思)。”
後來,二人壓低了聲音,未能聽清。
趙某某與張某、杜某都相識,關係不錯,所以這段無意中聽到的話一直悶在肚裡,沒對任何人講過。
獲此線索後,義縣公安局黨委馬上組成專案調查組進行核實。經查閱1984年10月24日前後所有的案件記錄,及有關老民警回憶,確認除董振學被害案外在那段時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