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神秘失蹤的軍嫂,1961年吉林磐石縣“6·13”山溝女屍案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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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0月,在瀋陽市公安局擔任法化組組長的徐功偉接待了一位軍人,瀋陽軍區保衛部的張幹事。吉林省磐石縣(1995年10月,磐石縣撤縣設市,由吉林省直轄,吉林市代管)駐軍某部發生一起殺人案,組織上派張幹事攜帶此案的有關材料前來求助,請公安局的法醫對幾個重點問題作出鑑定。
徐功偉和李賢俊、及志勤等法醫與張幹事見了面,向他詳細瞭解案情。
小學教師徐桂雲在1961年寒假中到部隊去看望已是連長的丈夫,竟然一去未返。那位連長帶兵到外地訓練,回到部隊駐地後看到徐桂雲親屬的來信,不禁大為震驚,因為他從未見到妻子。一位極少外出的女教師來部隊探親,卻兩頭不見人,必定出事了!
部隊和當地公安機關對徐桂雲的失蹤十分重視,派人四處尋找。直到1961年3月6日,才有人發現,在汽車站到部隊營房之間路邊的一條很隱蔽的山溝裡有一具女屍。
屍體已高度腐敗,呈半躺半坐仰臥位,褲子被解開,帆布褲帶扣呈半插狀。死者腹部有一個創口,綠華達呢的褲子前後各有一個裂口,帆布褲帶後面也有一個裂口。法醫屍檢發現,死者第三節椎骨上有一個斜穿的小孔洞。屍旁的手提兜內,有一枚刻著“徐桂雲”三個字的印章。
經過那位連長辨認,死者是他的妻子徐桂雲。
發現徐桂雲被害屍體那天,是駐軍某部幹部和戰士們最沉痛的日子。連長痛哭失聲,同志們也為軍嫂的不幸而深感悲痛。他們強烈要求部隊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早日破案,嚴懲兇手。
當地公安機關與軍區保衛部密切協同,立案偵查。由於徐桂雲屍體發現較晚,現場受到破壞,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偵查線索。
公安機關的法醫對屍體做了剖驗,鑑定結論是:死者曾被扼頸;第三節腰椎骨和褲子、褲帶上的孔洞是戳刺傷,但也不排除火器傷;他殺。
公安機關根據這一鑑定,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發現了重大嫌疑人——駐軍附近一個民兵戰士,他有接觸蘇式步騎槍槍刺的條件,那支槍刺被懷疑為殺人兇器。
顯然,雖然“不排除火器(槍彈)傷”,但公安機關傾向於被害人死於銳器戳刺傷,蘇式步騎槍槍刺可以形成死者的傷創。
不過,這一鑑定結論是否正確呢?軍區保衛部猶豫未決。鑑定結論未免有模稜兩可之嫌。既認定為戳刺傷,又不排除火器傷,究竟認定哪個呢?對致傷兇器的認定是本案的關鍵,它直接關係到偵查方向和對嫌疑人的判定,也關係到那個民兵戰士的命運。在這種情況下,軍區保衛部派張幹事來向瀋陽市公安局的幾位富有實踐經驗的法醫請教。
法醫參與命案技術鑑定,勘查現場、剖驗被害人屍體是兩項先決條件。可是,軍嫂被害案發案已經過了半年之久,原始現場已不復存在,徐桂雲的屍體也已火化成灰,勘驗現場和解剖屍體都不可能了,擺在幾位法醫面前的,只有軍區保衛部提供的這樣幾件東西——
一節死者被洞穿小孔的第三節腰椎骨;
一把被懷疑為殺人兇器的蘇式步騎槍槍刺;
兩塊帶裂口的華達呢褲子布片;
一條有一個裂口的襯褲布片;
一條有一個裂口的帆布褲帶;
一份當地公安機關列印的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
案情重大,但徐功偉等法醫所能看到的卻只有這些。
據說,那個被認為有重大殺人嫌疑的民兵戰士已被監控。軍區保衛部派人就此案來要求鑑定,實際上僅僅具有複核性質。如果瀋陽市公安局的法醫們認定那把蘇式步騎槍槍刺可以形成徐桂雲屍體上的傷創,那麼,那個民兵戰士就極有可能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反之,如果法醫們作出否定的回答,那